关于申报2010中国企业500强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0中国企业500强的通知 | ||||||
中国企联业字[2010]11号 | ||||||
发布时间:10-04-08 | 发布来源:信息工作部 | |||||
各有关企业: 自2002年以来,我会连续八年向社会发布了中国企业500强及其分析报告,连续五年发布了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及其分析报告,为社会提供了我国大企业发展状况的权威信息,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企业界、新闻界的广泛关注和肯定,在国际上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在我会上报的专题报告上做出重要批示,希望中国企业联合会继续把这方面的工作做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做好新形势下我国大企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我会决定开展2010中国企业500强、2010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2010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分析研究和发布活动。 中国企业500强排序工作按照国际通行的方式进行,我会不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依据2009年企业营业收入,我会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各地方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的支持下,在前八年工作的基础上,初步确定贵企业为2010中国企业500强候选企业,希望贵企业能按要求及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2009年完成营业收入达到8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80亿元)的企业(不包括行政性公司和资产经营公司,不包括在华外资、港澳台独资、控股企业;但包括在境外注册、投资主体为中国自然人或法人、主要业务在境内的企业,属于我国银监会、保监会和各级国资委监管的企业)都有资格申报参加排序。 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由于其财务报表最后能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去,因此只允许其母公司申报。 二、指标填报 申报2010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要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一),主要填报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所有者权益、纳税总额、研发费用、从业人数、海外收入等指标和企业有关信息。中国企业500强最终的入围指标是营业收入,依此确定1~500位排序。 三、填报时间和程序 请贵企业于2010年5月30日之前按附件二要求将附件一填好(主要经济指标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或有关单位认可以后的数据),经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地方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盖章确认,或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统一上报。 我会今年开通网上直报系统,企业可直接登录“中国企业500强网站(www.china-500.org)”进行申报,但同时需提供上述书面申报资料。 联 系 人:张德华、殷恒晨、汪霞 联系电话: 010-88512628、68701280、68701033 传 真: 010-68411739 电子邮件: office@china-500.org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一号楼A15室 邮政编码:100048 四、中国企业500强发布 2010中国企业500强将于2010年9月在《2010中国500强企业发展报告》出版之际向社会发布,届时我会将邀请贵企业参加在合肥市召开的“2010中国企业500强发布暨中国大企业高峰会”(会议由我会主办、安徽省人民政府协办、合肥市人民政府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