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要求加强对五类高收入所得征个税

  

    国税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收管理。表示要强化对财产转让所得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五类高收入的个税征收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者的税源分布状况,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同时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积极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

  通知表示,切实加强五类高收入者的个税征收管理

   一、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包括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管理、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征收管理、房屋转让所得征收管理以及拍卖所得征收管理

  二、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同时要通过查阅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资产盘查等方式,调查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组织向自然人借款及支付利息情况,对其利息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四、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五、加强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也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由于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不一,所得形式多样,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难度日益加大。

  该负责人称,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措施,力求解决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该负责人指出,将从五个方面着手,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一是各级税务机关将结合本地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和居民收入来源特点,进一步调查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人群,确定管理的重点。

  二是税务机关要将调查摸底情况与日常管理情况对比,找到薄弱环节,采取措施不断强化高收入者的日常税源管理和监控。

  三是对高收入者的主要所得项目,税务机关将根据不同所得的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

  四是税务机关将坚持开展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并收集典型案例,必要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促进高收入者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

  五是切实优化纳税服务,方便高收入者依法纳税,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全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