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多项环保措施试行重污染行业差别排污费

    6月5日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广东环保厅出台《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规定电镀、制革、印染、危险废物处置等五类重污染行业基地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必须经省环保厅环评审批同意方可建设

    减排滞后及时预警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新建项目环评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挂钩机制,将新上项目与地方结构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强化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对减排进展滞后的地区和项目及时预警,对未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严格落实污染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珠三角提高环保门槛

    加快推进珠三角环保一体化,建立水、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切实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练江、独水河等重点流域和淡水河、石马河、潼湖水系等东江重要支流的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意见》要求,加快制定更为严格的锅炉、水泥、化工等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珠三角地区制定实施严于省内其他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对“两高一资”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并按照“上大压小”的原则,实行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

    试行重污染行业差别排污费

    《意见》指出,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有效遏制以违法排污、污染环境和牺牲公众利益转嫁生产成本、维持落后生产能力的现象。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运行情况,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根据《意见》要求,近期广东省将选择在深惠淡水河、深莞观澜河(石马河)、广佛内河涌等河流,试点实施跨界断面水质管理的补偿与赔偿政策,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加快推进矿产、电、油、气、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体系改革。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研究出台脱硝电价政策,探索建立电厂布袋除尘改造的价格激励政策,推进电厂脱硫、脱硝、除尘“一费制”。试行重污染行业差别排污费政策,大幅度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的排污收费标准。

    推进绿色资本市场建设

    积极推进绿色资本市场建设。推进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贸易等环境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绿色信贷,严格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防范环境风险和金融风险。在珠三角城市圈先行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建立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机制。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工作者创办、领办环保科技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