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部门联合展开“限塑”专项自查巩固成果
“限塑令”实施两年来,吉林省百姓的环保观念和身边的生活环境悄然发生了变化。6月21日,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省工商管理局、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等4个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长春地区的部分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集贸市场、超市进行了检查。在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上,均获得了令人满意的检查结果。 检查组先后来到了欧亚卖场、亚泰市场、万通市场等农贸市场及吉林省卓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对塑料购物袋的生产及使用进行了自查。检查发现,欧亚卖场的塑料袋购物袋均由集团总部统一招标采购,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限塑”令,整体情况良好。万通市场的韩经理向记者介绍,市场内的塑料袋都由指定的厂家制作,并且每个商户都与市场签订了《关于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购物袋》的承诺书,这样既宣传了市场本身,又确保了塑料袋的使用质量,一举两得。但在此次自查中发现,一些小型露天市场仍存在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免费提供的现象,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引导经营者销售绿色、环保、能重复使用的购物袋,进一步规范塑料购物袋销售和使用。 不久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对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以进一步推动“限塑”工作、巩固“限塑”成果。为此,吉林省于6月10日启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限塑”工作的专项自查活动,积极贯彻“限塑令”的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国家政策。 在此次针对长春地区“限塑令”实施情况展开的专项自查中,检查组首先从塑料购物袋的生产厂家入手,对多家民营塑料制品厂的所有种类塑料袋进行了抽查,结果完全符合国家制定的塑料购物袋生产标准。在随后对塑料购物袋批发商、农贸市场的检查中,出售“超薄”或不可降解塑料袋的情况基本杜绝,各商家基本上能够做到要求消费者付费使用塑料袋,且提供的塑料袋能够符合国家标准。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塑料购物袋的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将对违反规定的生产、销售企业和商品零售场所依法予以坚决查处和曝光,对执行不力的地区召开现场会,分析查找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国家政策落实,巩固“限塑”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