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通报十起严重违法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通报十起严重违法广告
2009-02-20 10:29:31 文章来源: 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对各省区市电视台卫视频道和都市类报纸及部分商报类报纸2008年第四季度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结果,并通报了10起严重违法广告

  被通报的严重违法广告是:

  一、《重庆晨报》12月3日发布的重庆华西妇科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未经卫生部门审查批准,宣传BBT自凝刀、LEEP刀微创诊疗技术及效果,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半岛都市报》12月3日发布的爱动力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中的美国爱动力引爆男人幸福等内容,夸大了该保健食品功效,严重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三、《生活报》12月4日发布的龙升风痛片药品广告。该广告含有超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核准范围的内容,并含有不科学地表述功效的内容,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四、《内蒙古晨报》12月2日发布的延生护宝茸杞补肾健脾茶药品广告。该广告含有超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核准范围的内容,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五、《太原晚报》12月3日发布的太原市中心医院集团第三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未按卫生部门审查核准的内容发布,宣传有关疾病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六、《沈阳晚报》12月3日发布的尧王保心包药品广告。该广告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并使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七、《南国早报》12月2日发布的三○三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未经卫生部门审查批准,宣传有关疾病的诊疗技术和方法,隐含保证治愈内容,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八、《京华时报》12月4日发布的北京华山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九、《长江商报》12月3日发布的武汉华夏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属于利用医疗资讯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在介绍治疗妇科疾病的有关内容中,出现了医疗机构联系方式等内容,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十、青海卫视12月24日发布的海珠金咳息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以电视购物形式发布,宣传药品的有效率,并使用医疗机构和患者名义作证明,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商机关将对以上违法广告依法从重查处,并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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