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5月份湖南省部分媒体违法药品广告监测情况的通知
皖食药监市〔2009〕114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5月,全省共监测到药品广告189件。其中,严重违法药品广告72件,占药品广告发布的38%。在严重违法的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23件,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15件,篡改审批内容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20件,利用医疗科研单位、专家、患者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14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现将严重违法的药品广告予以公布。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将参与违法药品广告宣传的企业列为监管重点,同时,加大对违法广告药品的抽验频次,发现经营假药、劣药的,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对严重违法的药品广告,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对拒不改正,或屡改屡犯的,要收集违法广告有关证据(书证、物证或视听材料等),核实其广告违法事实,以书面形式报省局确认,省局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我省境内销售。同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自觉抵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宣传。
附件:2009年5月份全省部分媒体违法药品广告监测情况表
二ОО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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