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9年第2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9年2月监测到我市主要媒体共发布药品广告24066条/次,其中电视媒体发布23865条,平面媒体发布201条。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判定,严重违规药品广告101条/次,均为平面媒体发布。涉及药品品种41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告。
对于屡次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品种,我局将禁止在本市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经营使用,并且终止其参加我市医疗机构及社区药品招标活动的资格。
特此通知。
二 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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