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江西省2009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和对相关5个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公告
赣食药监市[2009]32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009年2月份监测到违规性质严重的5件违法药品广告予以公告,相关药品为“紫花杜鹃胶囊”、“雄威乐男宝胶囊”、“七味温阳胶囊”、“诺亚棉栓(双唑泰棉栓)”、“关舒通胶囊”(药品生产厂家及违法原因等详情见附件一)。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现决定对标示“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生产的紫花杜鹃胶囊、“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雄威乐男宝胶囊、“甘肃陇神戎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七味温阳胶囊、“沈阳诺亚荣康生物制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诺亚棉栓(双唑泰棉栓)、“云南本善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关舒通胶囊等5个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以上5个药品在我省范围内的销售(详情见附件二),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立即将相关药品下架,不得销售以上药品。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继续把广告监测工作落到实处,对发现违法药品广告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同时移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将违规性质严重的违法广告样件及时报送省局,以便对该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附件一:二OO九年江西省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
附件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涉及药品汇总表(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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