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典型违法药品广告消费警示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典型违法药品广告消费警示
2009-03-09 11:35:45 文章来源: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发布药品广告须经发布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广告内容发布广告广告的批准文号应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广告中不得含有有效率、治愈率等内容。
  通过我局对全省药品广告发布市场的监测发现,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大众媒体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且屡查屡犯,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近期监测省内部分媒体发布的典型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郑重向社会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典型违法虚假广告之一
  药品名称:鸿茅药酒
  生产企业: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药准字号:Z15020795
  违法事实:未经审批虚假宣传。广告中以患者、专家、名人形象作证明。广告中著名老艺术家德德玛以患者形象为该药品作证明,德德玛宣称“80年代就熟悉鸿茅药酒,有一次演出完,突然感到头晕目眩,背部疼痛,朋友给她推荐‘鸿毛药酒’,她服用后很快头也不晕了,背也不疼了,剩下的一直珍藏在家; 98年在日本的演出,突发脑中风倒在了舞台上,经抢救保住了命,但是却留下了后遗症,只能卧床在家,后来想起家中珍藏的‘鸿茅药酒’,在家每天喝上两杯,刚开始说不清话,服用后效果一天比一天好,不能走路的她现在能下地走路了,现在又能唱歌了,又能重返舞台了”。广告中以多名身患多种疾病的老年患者为药品疗效作证明。“患者,伍春城,男性,66岁,风湿骨病多年,为了治病、吃药,把家里的牛、羊都卖了,结果一次又一次失望,后来学生从北京寄来鸿茅药酒,服用后效果很好,没想到一天天好起来了,肿大的关节也好了,又重返学校讲台,并宣称没有鸿毛药酒就没有他的今天”。“患者,张学民,74岁,一年前患上脑萎缩,直到鸿毛药酒的出现才改变了他的生活,服用了2个半月,奇迹般的站起来了,现在也能下地走路了,哑巴一年多现在能说话了,” 广告中宣称鸿茅药酒能治疗人体心血管系统、胃肠系统、妇科系统等各个系统疾病,使用大量绝对化用语,对疗效进行严重夸大宣传。
  典型违法虚假广告之二
  药品名称:999牌天母降压片
  生产企业:山东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号:Z10980121
  违法事实: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中以患者、专家形象作证明。广告中宣称:“绿色治疗高血压及并并发症,使血压长期稳定,自动锁定修复器官,全方位降压,多靶点治疗,从根本上治愈高血压”等不科学、绝对化用语。“患者赵女士和老伴多年高血压病史,2年前老伴突发脑中风,生活不能自力,后来经人介绍赵女士服用了999牌天母降压片,服用三个疗程后,头不晕了,血压也稳定了,老伴服用后效果也很明显,现在也能拄着拐杖下地走路了”;“患者张先生45岁,5年高血压病史,血压160/95,同事介绍服用天母降压片,服用7天后血压持续稳定为130/75,再也没有反弹过”。广告中承诺“服用3天不头疼,1个疗程轻度高血压治愈,3个疗程告别高血压”。该广告严重夸大疗效,以多名患者形象为药品疗效作证明,使用大量不科学承诺和绝对化用语,严重误导消费者。
  典型违法虚假广告之三
  药品名称:降脂通便胶囊
  生产企业: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号:B20064373
  违法事实:未经审批虚假宣传。广告中以多名年轻女性患者形象对药品疗效作证明,宣称“服用该药后不用运动,不用节食,3天减1斤,3年不反弹,30天肚子变平坦,腰也细了,服用3天后脂肪团开始溶解,就算吃再多也不怕胖了,每天服用相当于3个小时的运动量”,又以医生形象对药品疗效做证明,承诺“绝对安全、有效,无任何毒副作用”。宣称“恢复肠道自净功能,彻底排除肠道毒素,服用2周睡眠好,口气清新,小肚子没了,皮肤好”该药品严重夸大药品疗效,使用绝对化语言,并以多名患者、医生形象作证明。
  典型违法虚假广告之四
  药品名称:桂龙药膏
  生产企业:广西邦琪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号:Z45022017
  违法事实:未经审批虚假宣传,以患者形象作证明。该广告宣称桂龙药膏是“中华风湿第一膏”,专家冯主任宣称“骨髓湿毒危害特别大,像硫酸一样流到哪烂到哪,桂龙药膏治疗各类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椎间盘突出,该药主要机理是‘清除骨髓湿毒’从而达到治疗风湿骨病,服用3瓶后65%的骨髓湿毒消失,颈椎、腰椎不疼,骨刺消失;服用6瓶后95%骨髓湿毒消失,”广告中以多名患者形象作证明“吉林患者,马翠华女士,患风湿3年,双腿剧烈疼痛,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后来服用了1瓶桂龙药膏后,肌肉和骨头不疼了,”“沈阳患者,杜大姐,19年前患严重风湿病,瘫痪在床多年,生活不能自理,服用桂龙药膏后1个月就有明显的效果,骨关节不再疼痛了,4个月后完全好了,可以下地走路了,”该广告中以多名患者形象为药品疗效作证明,使用大量不科学语言为该药品作证明,严重夸大疗效,误导消费。
  典型违法虚假广告之五
  药品名称:郭泰恒牌大风丸
  生产企业: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号:Z20054050
  违法事实:未经审批虚假宣传,以患者形象作证明。广告中宣称“3个月治愈腰椎间盘突出,5年不复发,采用三联疗法,治疗腰椎间盘突出不留根,治疗周期短,治疗彻底,快速治愈,畅销海内外,同时配合腰椎专用贴、专用磁疗贴、郭氏治疗仪共同发挥作用,效果更好”,“1个月迅速解除神经水肿,2个月回缩髓核,3个月修复破裂纤维环,解决根源问题,6个月彻底根治”,“女性患者,椎间盘突出三十年,弯不下腰,就连穿衣服都要家人帮助,后来服用了郭泰恒牌大风丸,现在生活不但能自理了,也能和朋友出去玩了”。该广告严重夸大疗效,以患者形象作证明,使用大量不科学语言为该药品作证明。
  典型违法虚假广告之六
  药品名称:陈李济活络止痛丸
  生产企业:广州陈李济药厂
  国药准字号:Z44021048
  违法事实:未经审批虚假宣传,以患者形象作证明。广告宣称“患者崔阿姨,65岁,90年代时侯就得了骨质增生,一直打针吃药,可是不但不起作用而且还越来越疼。走100米腿就疼得象针扎一样,膝盖弯不回来,坐的时间长了站不起来,站的时间长了蹲不下去,2008年10月份开始服用‘活络止痛丸’服用1个星期左右就感觉腿里面热,也不咯咯响了,现在已经服用了4盒,腿已经完全活动自如了,现在腿上的病全都好了,走十里路都没问题了”。广告中承诺“服药3-6天,酸疼麻木感觉减轻,患病部位发热、感觉轻松;服药30天左右,活动障碍解除,关节感觉轻松,正常工作干家务;服药60天解除神经压迫,屈伸不利完全消失;服药90天,僵硬、变形的关节恢复正常,行动自如,深层拔湿去毒、清血活血充分激活软骨细胞,大量吸收软骨营养物质,全面修复”。该广告以多名患者为药品疗效作证明,使用绝对化语言,夸大宣传,误导消费。
  上述广告均未经我局审批备案,严重夸大药品疗效、对药品疗效做治愈保证,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广告法》第14条和《药品管理法》第60条、第61条的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62条规定,我局已将上述虚假违法广告移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其虚假宣传,以免延误正常的治疗期限。
  同时,我局严正警告以上违法广告主立即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否则我局将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违法药品品种在我省的销售。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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