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7 08:48:38
文章来源:
世华财讯
甘肃省通报21个药品、
医疗器械及保健
食品违法
广告,要求
广告主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违规
广告的宣传,并暂停这些
广告所涉药品在甘肃省内的
销售。
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网站11月13日消息,近日,甘肃省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在药品、
医疗器械、保健
食品广告监管中,对在宣传过程中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未经
审批擅自发布
医疗器械广告、夸大治疗功效、未经
审批擅自发布保健
食品广告、将保健作用按照药品功效宣传、夸大保健
食品功效和适宜人群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进行整治,并向社会通报。
发布违法
广告的产品及标示
广告主分别是:乙肝舒康胶囊(杨凌乐科麦迪森
制药有限公司)、五味黄连丸(青海金诃藏药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心宁片(陕西君碧莎
制药有限公司)、葶苈草颗粒(天津同仁堂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腰痛丸(太极
集团浙江东方
制药有限公司)、红喜丸(江西华安保健品
有限公司)、百年明目(
香港百年
医药集团)、VK(黄国卫裤)、参花消渴茶(鞍山德善药业
有限公司)、蜂胶活胰软胶囊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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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要求自公告之日起,
广告主单位要立即停止违法违规
广告的宣传,并主动纠正违规行为。对不改正,继续发布违法违规药品
广告的,将根据《药品
广告审查办法》第21条的规定,暂停这些
广告所涉药品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
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