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一期违法广告警示公告

2009年第一期违法广告警示公告
2009-11-17 08:47:43 文章来源: 食品商务
  朝阳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2009年第一期违法广告警示公告
  为落实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建立违法广告社会防范机制,现将广告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予以警示公告,向社会曝光,以提醒消费者注意识别,谨慎选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一)广告主:朝阳市中医院
  类别:医疗广告
  违法内容: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广告主:朝阳市现代女子医院
  类别:医疗广告
  违法内容: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广告主:朝阳协和医院
  类别:医疗广告
  违法内容: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广告主:朝阳市泌尿医院
  类别:医疗广告
  违法内容: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广告主:朝阳仁济医院
  类别:医疗广告
  违法内容:广告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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