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清血八味胶囊、檀香清肺二十味丸两个严重违法
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通知(鄂食药监函[2009]370号),内蒙古蒙利中蒙
制药清血八味胶囊、阜新蒙药檀香清肺二十味丸欺骗患者被停售! 湖北省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关于对清血八味胶囊、檀香清肺二十味丸两个严重违法
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通知(鄂食药监函[2009]370号)
随州市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
广告的监督
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
广告行为,确保药品
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药品
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省局决定对在随州
电视台
新闻频道发布利用国家机关及患者名义做证明,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的清血八味胶囊(生产企业:内蒙古蒙利中蒙
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檀香清肺二十味丸(生产企业:阜新蒙药
有限责任公司)2个严重违法
广告药品(见
附件),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一、暂停上述药品在随州市行政辖区内的
销售,请随州市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监督落实;
二、由随州市药品监督检验所负责上述药品的抽验;
三、责令违法发布药品
广告的企业在原
广告发布媒体相同时段(
电视药品
广告)按照省局《关于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药品
广告更正启事有关要求的
通知》(鄂食药监函[2007]404号)及《关于对严重违法
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补充规定的
通知》(鄂食药监函[2008]134号)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2次;
四、违法发布药品
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应向省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提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发布更正启事的媒体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