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第4号违法广告警示公告
漯河市 工商行政 管理局2009年第4号违法 广告警示 公告
2009-12-07 09:46:19
文章来源:
食品商务网
漯河市 工商行政 管理局2009年第4号违法 广告警示 公告 漯 工商广公字〔2009〕第04号 根据2009年11月份 广告检测结果表明,个别 医疗单位发布的 医疗广告,其内容严重违反《 广告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 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多次在大众媒体上发布,有禁不止,情节恶劣。现根据《违法 广告公告制度》,对以下严重违法 广告予以警示 公告。 1、漯河3515 医院牛皮癣专科、神经内科 广告; 2、漯河市惠光结肠炎治疗中心 广告; 3、漯河宏运 医院颈肩腰腿痛科、低烧感冒科、气管炎科、脱发专科、妇产科、脑病科 广告; 4、漯河市肛肠 医院感冒低烧科、失眠头痛科、乳腺科 广告; 5、漯河郾城西区 医院广告; 6、漯河市淞江 医院白癜风治疗中心、肝病防治中心、胃肠科 广告; 7、漯河柳江 医院男女不育不孕专科、胃肠科 广告; 8、郾城林永奇康复诊所 广告; 9、漯河市二院肝病科。 以上违法 医疗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是: 1、以 医疗科室的名义发布;2、利用医学权威 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作证明,误导消费者;3、 广告未经 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或者 广告内容超出审查批准内容;4、使用绝对化用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5、发布治疗乙肝、牛皮癣等国家明令禁止的 广告。 漯河市 工商行政 管理局已对上述违法 医疗广告进行立案 调查。现提醒广大患者要认真识别 广告内容,理性 选择、清醒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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