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8 08:13:03
文章来源:
新华网
全国地市级
电视台
广告管理培训班日前在三亚举行。国家工商总局
广告监督
管理司副司长李亚莉说,
电视广告中,医疗、药品和保健
食品违法
广告所占比例仍然居高不下,主要集中在
电视购物节目。
据国家广电总局传媒
机构管理司相关人士介绍,2009年,广电总局先后四次发出停播令,要求各级
广播电视播出
机构停止播出“二十五味余甘子丸”“中风回春片”“海珠泰乐桃红清血丸”“风寒双离拐胶囊”“祛白消斑组合”“年轻钛观音佛手链”等22条违规
医药广告和
电视购物短片
广告。
同时,2009年,广电总局和各级
广播电视行政
管理部门对违规
问题整改不彻底的播出
机构下发了200份《违规播放
广告整改
通知单》。
据了解,2010年1月1日起,广电总局制定的《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
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
电视购物短片
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
管理的
通知》将正式实施。为此,国家广电总局将对全
系统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播出
机构进行深入
培训,确保
广播电视广告经营和监管的人员迅速熟悉政策精神,并继续完善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的监管措施,确保新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同时,将积极研究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
问题,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关
管理政策。
此外,广电总局计划于2010年
广告管理新政策正式实施一段
时间后,
组织开展全国
广播电视广告和
电视购物播出情况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