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普通的消费者状告山东桑乐太阳能
有限公司,指责其对商品作种种虚假和引人误解的
广告宣传,欺诈广大消费者,赚取非法
经济利益,实施不正当竞争,破坏公平竞争
环境,扰乱市场
经济秩序。
2009年6月23日,雷先生在桑乐太阳能武汉
营销中心
购买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只开收据,不能
开发票。当雷先生发现
购买的这台太阳能并未获得
中国环境标志
认证。因此怀疑山东桑乐太阳能
有限公司涉嫌虚假
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向相关部门投诉桑乐。
购买桑乐太阳能票据
桑乐太阳能2008年4月30日在国内某知名报纸第A08版、2008年5月9日第A05版和2009年3月4日第A10版的
广告宣传中使用
中国环境标志。
刊登宣传广告报纸
据记者了解,桑乐太阳能并不是所有产品都通过
中国环境标志
认证。桑乐太阳能
有限公司对其经营的商品作虚假宣传
广告,其行为违反了《
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应依据《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对有关的
广告主、
广告经营者和
广告发布者给予处罚。
桑乐太阳能经销商
桑乐太阳能
经销商的
工商登记名称为“武汉市江汉区刘长玲太阳能热水器经营部”,其
销售凭证上印章的名称“刘长玲太阳能热水器经营部”和店外招牌上的名称“桑乐太阳能武汉
营销中心”与其
工商登记的名称不相同。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
管理规定》,这种行为是在蒙骗消费者。
其次桑乐太阳能
经销商向消费者
销售商品后,不能提供发票,依据《国家
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应向
购买者提供发票。
桑乐
经销商对桑乐牌太阳能热水器进行种种虚假的
广告宣传,赚取非法
经济利益,实施不正当竞争,打击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破坏公平竞争
环境,扰乱市场
经济秩序,此行为已经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