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5 09:15:24
文章来源:
千龙网
在一起消费纠纷诉讼中,河南省洛阳市市民冯浩将国家质检总局和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
委员会追加为被告,对质检总局于2005年发起的“
中国世界名牌”评选活动的依据和权威性提出质疑。日前,洛阳市涧西区人民
法院已经接受冯浩提出的追加被告申请,根据
法律程序,此案将在2月10日开庭审理。
■消费者质疑
“
中国世界名牌”是虚假宣传
2009年9月29日,一起消费纠纷案件在涧西区人民
法院开庭,37岁的洛阳市民冯浩状告永乐电器和格力空调。根据双方观点,合议庭归纳争议焦点之一就是是否存在“世界名牌”的虚假宣传。
2009年5月16日,永乐电器和格力空调推出优惠活动,“空调特惠,满一万元送液晶电视”。格力空调印刷品宣传
广告中有“世界名牌”的字样,冯浩因此放心地花费12792元买了8台格力牌某型号空调。但冯浩却没有得到赠品,商家的理由是“这款格力空调属于特价商品,不参加优惠活动”,且这一点在活动
广告中已有提醒。冯浩因此指责厂家“说话不算数”,继而质疑“世界名牌”的称号是厂家自封的。
■被告方称“名牌”称号
是权威部门评选
格力空调的代理人向法庭
提交了国家质检总局和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
委员会(以下简称名推委)于2007年为格力空调颁发的“
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2008年颁发的“
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以及广东省公证部门出具的复印件真实性的公证书。
据悉,早在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牵头成立名推委,授权名推委统一
组织实施
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
工作,名推委秘书处设在国家质检总局
质量管理司。
2005年5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关于开展
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
工作的
通知》,正式开始评选“
中国世界名牌”。评选进行了3年。截至2007年,共有10个品牌获得“
中国世界名牌”称号,格力牌空调是其中之一。
冯浩认为:国内某个政府部门就敢评“世界名牌”,如果没有让人信服的标准,就不具有权威性。
■废止的评选能否用于宣传?
冯浩的代理人、河南洛太
律师事务所张永奇律师认为,本案的重要证据——“
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证书”,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名推委评选、颁发的,因此它们与正在进行的诉讼本案具有直接的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为弄清事实真相,原告当庭要求追加国家质检总局和名推委为被告,要求与其他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冯浩一方还了解到,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在2008年和2009年,没有新的“
中国世界名牌”名单出炉。《关于开展
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的
通知》已经废止。
原来,这个称号的评比已经被叫停,而且,“
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为年度表彰,不设有效期。既然为年度评比,评比
结果是“终身制”吗?厂家可以将已经废止的评选用于
广告宣传吗?原告方希望这些疑问能通过诉讼得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