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康戒烟王”就是一种香水 消费者烟瘾未除且过敏

“龙康戒烟王”就是一种香水 消费者烟瘾未除且过敏
2010-03-05 07:34:12 文章来源: 新法制
  “龙康戒烟王”就是一种香水
  消费者烟瘾未除且过敏,质疑宣传功效 专家称戒烟功效无从查证,不能轻易相信
  “每天一刻钟,三天烟瘾除”、“诺贝尔医学金奖”,“全世界惟一通过清除人体‘烟瘾基因’”……这是最近市场上一款自称具有戒烟功效的产品——“龙康戒烟王”的宣传广告词。安徽省中港龙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港龙康公司)在宣传中大谈“戒烟”功效,然而,有消费者购买后却发现没有任何的效果,反而出现过敏反应。
  是戒烟产品还是化妆品?
  “龙康戒烟王”产品包装显示“中港龙康”是安徽省中港龙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
  记者查实,“中港龙康”是一个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目前未获得国家商标总局的最后审核。记者查询国家商标总局网站发现,“中港龙康”商标商品注册类别包括香精油、香水、烟用香精、化妆品和洗发液等。这其中能与烟草扯上关系的只有“烟用香精”,但记者查询得知,“烟用香精”是用多种香料调配,具有一定香型,可直接用于烟草加香的混合物,并无戒烟作用。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中港龙康公司送检的“戒烟王基因精油”符合QB/T1858-2004标准。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轻工标准》中看到,QB/T1858-2004标准适用于卫生化妆用的香水和古龙水。
  而在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测报告中显示该产品“符合卫生部2007版《化妆品卫生规范》之要求”。
  “这些检测报告说明‘龙康戒烟王’属于化妆品,怎么就变成了‘戒烟王’呢?”该产品在江西的总代理徐某说。
  消费者使用后出现过敏反应
  更让徐某产生疑问的是,这种戒烟产品打着“2001年诺贝尔医学奖金奖”的招牌。但事实上2001年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为英国皇家癌症研究基金会的保罗·诺斯,他确认了解了控制细胞循环的基因及分子方法,与该产品风马牛不相及。
  有消费者使用后反映,“龙康戒烟王”根本没有戒烟效果。鹰潭市的钟先生更是在使用后出现了过敏反应。
  2009年11月份,因为烟瘾比较重,为此,钟先生戒了几次均没有效果。后来,通过朋友的介绍,他花了400余元钱购买了一盒“龙康戒烟王”,原以为可以将烟瘾戒掉。可是试用了几次后,他感觉头晕、恶心。通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过敏症状才得以消失。
  而据徐某透露,“龙康戒烟王”的前身是北京振亚戒烟香厂的产品,经包装和宣传后再高价卖出。据他了解,该产品成本还不到30元。
  一地区多个总代理引发纠纷
  谈起该产品,江西总代理商徐某用“苦不堪言”来形容,他说自己也是受害者。
  据徐先生介绍,当时他一次性购买了该公司8万元的“龙康戒烟王”产品,并和公司签订了“江西省总代理合同”独家经营。
  但不久徐某就发现自己上当了。原来,在他签协议之前,就有了该产品的贵溪市总代理和九江市总代理。这两个总代理每人交了5万元给该公司。“我与公司签订的江西省总代理独家总经销的合同就这样成了一纸空文。”徐某说,该公司不遵守商业运作规则,一个地区有多个总代理,此举涉嫌“圈钱”。
  徐某说,他与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对方答复让他把其余两个总代理的产品买过来。
  公司:“龙康戒烟王”就是香水
  3月1日,中港龙康公司负责人蒋庆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龙康戒烟王”本来就是一种香水。至于有消费者质疑产品的使用效果,他认为可能是消费者使用方法不对。另外,每个人的身体状况不同,因此,产品也不可能100%有效果。
  当问及为何一个地区有多个总代理时,蒋庆刚予以了否认,表示没这回事。
  南昌市健康教育所李所长表示,目前市面上大多数戒烟产品的功效无从查证,所以消费者不能轻易相信,正规戒烟门诊所使用的药物大多是盐酸安非他酮和尼古丁贴片。戒烟过程是一个综合的行为矫正,需要通过心理治疗、生理治疗以及国家规定的药物治疗,使戒烟者摆脱对香烟的依赖性,因此,这些措施单独使用时,基本上都是收效甚微,复吸率高。
  李所长建议,打算戒烟者可以先去咨询专家意见,得到最佳方法后再开始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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