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河南省药监局公布了2010年第一期违法
广告通知,太极
集团赫然名列其中,其下属
浙江东方
制药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制药)的腰痛丸,由于违法在大众媒体上发布
广告,被移交
工商局处理。
《每日
经济新闻》查阅发现,太极
集团这款“腰痛丸”的产品,在过去几年内,因违法发布
广告被各省市药监部门多次查处。
产品违法
广告被查10余次
3月3日,《每日
经济新闻》从太极
集团网站了解到,东方
制药是太极
集团下属的九家
制药厂之一。东方
制药宣传部
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所通报的产品确实是太极
集团的产品。
据《药品
管理法》规定,药品
广告须经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
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
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此外,处方药只能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
广告或者以其他
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
广告宣传。不符合这几条的均被视为违法
广告。
通过查阅各地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网站,《每日
经济新闻》记者简单统计后发现,在过去三年多时间中,腰痛丸竟然被天津、甘肃、河南、
江苏、
浙江、宁夏等省市药监部门查处10余次。
其中,在河南省,腰痛丸更算得上是“惯犯”,在2009年第6期和第11期违法
广告公告中,由于未经
审批擅自在大众媒体上发布
广告,腰痛丸两次被河南省药监局通报。在2010年的第1期违法
广告公告中,腰痛丸又再次“上榜”。
对于屡次违法发布
广告,东方
制药的宣传人员表示,太极
集团如果发布
广告一定会经过药监局
审批。腰痛丸之所以出现违法
广告主要是因为采取代理的
方式,违法行为出自产品
代理商。对于
代理商违规行为,他们一旦发现,会和
代理商进行沟通,让他们限时撤掉
广告。
不过,这并非太极
集团唯一经常被查处违法发布
广告的产品。《每日
经济新闻》查阅公开资料发现,其旗下明星产品曲美,因“在非专业媒体宣传擅自发布未经
审批发
广告”,也屡屡受到北京、
江苏等多省市药监局的通报。
监管薄弱难撼
广告“同盟”
上有监管部门的检测和通报,下有生产企业的“随时沟通”,腰痛丸的违法
广告为何还是屡禁不止?
杨兆全律师对《每日
经济新闻》表示,一方面药品
广告众多,监管部门精力有限;另一方面,与药品
广告带来的巨大的
经济效益相比,药品
广告的处罚相对较薄弱。
腰痛丸不是太极
集团的明星产品,但记者从腰痛丸的加盟商处解到,只要投入就能带来销量的提升。至于处罚,他表示,损失不太大。
很多报纸和电视等媒体也难抵药品
广告的巨大诱惑。2008年尼尔森公司发布的医药保健行业报告显示,药品类
广告份额居
广告市场第一,2008年前三季度中国药品行业的
广告投放额达663亿元。
事实上,药品违法
广告屡禁不止还另有隐情。昨日,内蒙古某县药监局
工作人员对《每日
经济新闻》表示,药品违法
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还在于
审批权和处罚权不统一。违法
广告被药监部门查处以后,药监部门只有吊销
广告文号的权力,却没有处罚权,必须移交给
工商局进行查处,查处的力度就依赖于
工商局了。而吊销
广告文号并不能给药厂以实质性的打击,因为即使吊销
广告批准文号,厂家还可以照样发布,监管部门却对此无可奈何。他表示,现实的情况是即使没有药监的批准文号,药品
广告依然能够播出。
上述药监局人士直言,在药品
广告的利益链条上,药企、
广告商间形成了紧密同盟,薄弱的监管很难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