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6 09:28:53
文章来源:
河南日报
3月31日,河南省
工商局通报了近期对
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
结果,并公布了16例典型违法
广告。除一例
化妆品
广告外,其余15例全是药品、保健品和
医疗机构的
广告。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和
购买药品、保健品以及接受
医疗服务时,要辨明
广告的真实性,避免上当受骗。
公告的保健品典型违法
广告主要有:“香港圣大保罗”、“鹿腺肽”、“勃兰特胶囊”、“中科动力裤”、“
中国寿孔枕”、 “老三届降压表”、“步多健能量走毯”、“蜂胶糖脂舒”、 “吸脂膳”;药品
广告有:“定眩丸”、“十三味解郁胶囊”、“西芹降压素”、“眼宜生”、“馈养丹”牌能安均宁胶囊等。另有两家
医疗机构。
据有关人士介绍,这些药品、保健品
广告严重违反了《
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病”是涉嫌虚假夸大宣传,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有效率和治愈率,使用保证治愈的绝对化
语言,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而两家
医疗机构则违反了“
禁止以解放军和
武警部队的名义发布
医疗广告”的规定,误导消费者。
常常在
电视购物节目中出现的“浪漫香榭丽”,成为公布的唯一
化妆品
广告。
广告称“该产品1个月可使色斑全部消失”,
工商部门认为该
广告严重误导了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