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
工商总局、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4月21日
公告了6家报纸发布的5个违法低俗不良药品
广告。在对违法
广告、相关企业和产品进行查处的同时,建议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上述6家媒体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这6家媒体是:《沈阳晚报》、《桂林晚报》、《每日新报》(天津)、《大河报》(河南)、《大河
健康报》(河南)、《河南商报》。
上述媒体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药品
广告上。有的
广告含有“服用7天增粗、增大”等低俗不良内容,对药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或者保证。有的
广告违反“处方药不得在大众
传播媒介发布
广告”的规定(详见列表)。
根据12部委联席
会议制定的《2010年虚假违法
广告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法规,对
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被监管部门多次
公告曝光、刊登虚假违法
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列入报刊违规记录,在报刊年度核验
工作中予以缓验,责令限期整改;对列入违规记录的报刊和报刊
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入选
政府主办的各类评奖和评优;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介绍,发布违法低俗不良药品
广告的媒体单位有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