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4 09:47:20
文章来源:
燕赵都市报
据群众举报,位于石市中山东路的湖南倍思特
食品有限公司对其
销售的产品有做虚假宣传的行为。长安区
工商局执法人员经过
调查,发现当事人在对其
销售的产品“能羊牌幼儿配方羊奶粉”宣传彩页上标注有“羊奶——奶中之王,可与母乳媲美,是公认可与人乳媲美的乳品”字样。由于其在宣传上存在暗示可代替母乳、贬低牛奶,具有保健功能等
问题,且对该产品存在的功能提供不出相关证明。当事人进行不符合实际的促销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工商部门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