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对2010年第一季度严重违法广告进行公告

工商总局对2010年第一季度严重违法广告进行公告
2010-05-24 09:45:16 文章来源: 新华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对2010年第一季度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检查,并于21日对同仁强劲胶囊食品广告等8个严重违法广告进行了公告
  这8个严重违法广告是:
  ——新晚报3月20日发布的同仁强劲胶囊食品广告。该广告宣传产品的治疗作用,含有利用消费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夸大产品效果。
  ——西安晚报3月18日发布的桑枝颗粒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内容超出药品监管部门核准范围。
  ——贵阳晚报3月18日发布的肾炎温阳片、肾炎解热片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含有使用患者名义证明疗效等内容。
  ——燕赵晚报3月18日发布的姚氏通络活血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含有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等内容。
  ——南宁晚报3月20日发布的西摩牌免疫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宣传产品的治疗作用,使用专家名义证明产品功效。
  ——深圳晚报3月18日发布的深圳仁爱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健康资讯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
  ——北京晚报3月18日发布的天安中医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健康资讯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
  ——辽宁卫视3月22日发布的北京军科银屑病专科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发布,宣传“干细胞化毒、再生疗法”等诊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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