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
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对2009年第
四季度媒体
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检查,重点抽查了12月23日各省(区、市)
电视台卫
视频道,12月3日至5日各省(区、市)城市都市类报纸发布的药品、
医疗、保健
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
广告。现将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
广告公告如下:
一、生活报(黑龙江)12月5日B23版发布的苁黄补肾丸药品
广告。该
广告未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发布,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夸大产品疗效,严重违反了药品
广告的
法律、法规规定。
二、金陵晚报(江苏)12月3日A13版发布的
中国(南京)现代长城泌尿生殖医学科学
研究治疗中心
医疗广告。该
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
审批擅自发布,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严重违反了
医疗广告的
法律、法规规定。
三、燕赵都市报(河北)12月5日5版发布的肾炎温阳解热片药品
广告。该
广告未经药品监管部门
审批擅自发布,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严重违反了药品
广告的
法律、法规规定。
四、南国都市报(广西)12月3日A09版发布的梨花降压藤茶保健
食品广告。该
广告宣传产品的治疗作用,含有利用
专家、消费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严重违反了
食品广告的
法律、法规规定。
五、楚天都市报(湖北)12月4日E50版发布的武汉仁爱医院
医疗广告。该
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
审批擅自发布,含有利用
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严重违反了
医疗广告的
法律、法规规定。
六、长春晚报12月4日9版发布的康医生山玫胶囊药品
广告。该
广告内容超出药品监管部门核准范围,含有利用
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严重违反了药品
广告的
法律、法规规定。
七、海峡都市报(福建)12月3日A32版发布的北奇神好汉两粒帮软胶囊
食品广告。该
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含有利用消费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严重违反
食品广告的
法律、法规规定。
八、大连卫视12月23日发布的丹神抗骨质增生丸药品
广告。该
广告属于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
广告,含有使用
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严重违反了药品
广告的
法律、法规规定。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