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2家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广告

山东12家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广告
2010-05-14 08:29:22 文章来源: 健康报 
  山东省卫生厅日前向社会发出通报,今年第一季度该省有12家医疗机构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被撤销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自4月29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这些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这12家医疗机构是:青岛肛泰肛肠医院、青岛伊美尔国宾整形外科医院、青岛市北博士(医学美容医院、青岛民建医院、青岛京北安氏医院、淄博昌国医院、淄博世纪长城医院、淄博丽人医院、淄博康明眼科医院、烟台新安总医院、聊城王令喜中医医院、德州交通医院
【字体:大 中 小 】 【推荐给朋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