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2 09:29:55
文章来源:
中国政府网
5月21日,国家
工商总局公布了2010年第一季度对媒体
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检查报告,其中重点抽查了3月18日至20日各省(区、市)晚报和3月22日各省(区、市)
电视台卫
视频道发布的药品、
医疗、保健
食品、化妆品及
美容服务类
广告,并对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
广告及其发布媒体予以曝光。
被曝光的严重违法
广告均为药品或保健
食品广告,违法形成多种多样。《新晚报》(黑龙江)3月20日A10版发布的同仁强劲胶囊
食品广告和《南宁晚报》3月20日第9版发布的西摩牌免疫胶囊保健
食品广告涉及宣传产品的治疗作用,且
广告中含有利用消费者或
专家名义作证明的内容,夸大产品效果,严重违反了
食品广告的
法律、法规规定。
《贵阳晚报》于3月18日第17版发布的肾炎温阳片、肾炎解热片药品
广告和《燕赵晚报》(河北)于3月18日B14版发布的姚氏通络活血胶囊药品
广告也被曝光。这两则
广告宣传的药品属于处方药,按有关规定不得在大众
传播媒介发布
广告,并且两家媒体发布的
广告中都含有使用患者名义证明疗效的内容,严重违反了药品
广告的
法律、法规规定。《西安晚报》于3月18日发布的桑枝颗粒药品
广告同样违反了
禁止在大众
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
广告的规定,其
广告内容超出药品监管部门核准范围。
此外,《
深圳晚报》3月18日发布的
深圳仁爱
医院医疗广告和《
北京晚报》3月18日第24版发布的天安中医
医院医疗广告,均涉及以健康
资讯栏目变相发布
医疗广告,使用
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严重违反了
医疗广告的
法律、法规规定。而辽宁卫视3月22日发布的
北京军科银屑病专科
医院医疗广告,属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发布,且宣传“干细胞化毒、再生疗法”等诊疗技术,严重违反了
医疗广告的
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