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季度,东莞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了2009年第
四季度和2010年第一季度经抽样检验严重不合格的
食品及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完成整改的情况,并对其新生产的产品再次抽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查。检查中共抽取了125家企业的134批次产品,其中42家企业的43批次产品经复查不合格。
根据检查
结果,不合格
食品主要是大肠杆菌、菌落总数和霉菌计数等微
生物指标超标。
食品受微
生物污染的程度从侧面反映了该
食品的卫生
质量状况。引起微
生物指标超标的因素较多,一是企业未对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和器具定期消毒清理,造成污染而转移到产品中;二是操作人员卫生意识差,生产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三是产品贮藏、运输环节
控制不力、出厂检验把关不严或根本不进行出厂检验,
质量得不到
控制。
河粉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问题依然突出。二氧化硫残留主要来源于亚硫酸盐类化合物。旧标准中,河粉、米粉允许限量二氧化硫残留,但按新的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河粉、米粉不得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部分河粉、米粉生产厂家为了改善产品色泽,延长保质期,未按新标准实施生产,违法
添加食品用
保险粉、焦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类作为漂白剂,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超标。不合格产品还涉及蜜饯、豆制品、酱油等产品。
监测中还发现6批次
食品用塑料容器不合格,其中5批次为PET瓶,主要是垂直载压项目不合格。另有1批次纸杯脱色试验项目不合格。
为进一步督促
食品生产者落实
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
食品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法律法规,东莞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专项检查整治
工作中复查不合格的
食品及其生产企业予以公布,并将依法对被公布的生产企业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