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30 08:10:42
文章来源:
解放日报
“安徒生”未在国内
注册商标 消费者主张双倍赔偿获
支持 胡先生花88元买了一双“安徒生”牌童鞋后,在网上查到该品牌并未在我国注册,相关
质量体系
认证也已被撤销。为此,胡先生将童鞋生产商及
销售商告上法庭。日前,长宁区
法院一审判决胡先生获赔176元。
去年11月,胡先生以88元的
价格,在百联西郊购物中心的博士蛙柜台
购买了一双“安徒生”童鞋,同时得到一份
上海安徒生鞋业
有限公司的加盟手册及
招商宣传单。出于好奇,胡先生上网进行了查询,却发现这一商标并未在我国注册,相应的产品
质量认证证书也处于撤销
状态。为此,胡先生向
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
注册商标和
质量体系
认证等标识,对于消费者判断商品知名度及
质量状况具有实质影响。安徒生公司在其产品
包装上对系争商标及
质量体系
认证的描述属于虚假告知,其行为符合欺诈的法定构成要件,胡先生要求双倍赔偿商品价款的请求应予
支持。博士蛙公司作为
销售者应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