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从防范风险开始
当一个
社会失信行为较为严重时,诚信就成了一种奢侈品,可望而不可及。怎样才能使诚信成为企业在市场
经济活动中的一个
基本要求?近两年
社会各界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理论界更是从全面建立
社会信用体系的角度提出了许多观点。这些观点似乎更多地集中在
法制建设和道德伦理这两个范畴内。笔者认为,这两个方面都不能构成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
首先,人们的
社会行为是以“自愿性原则”和“强制性原则”来进行规范的。
信用的基础是自愿性原则,而
法制则体现强制性原则。因此,
信用是与
法制相对而言的。如果用
法制来解释和
解决信用问题,就会混淆二者的区别。在实践上更会形成政府权力过大的结果。
其次,从道德的角度强调企业自身的诚信,尽管符合“自愿性原则”,但当
社会其他成员普遍不讲诚信时,道德的说教或约束往往显得苍白无力。因为事实上,当失信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时,企业不诚信往往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那么,究竟怎样才能建立起一个完善的
社会信用体系呢?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关注构成
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即
社会活动的
基本单位(企业或个人)在
社会和
经济活动中形成的
信用关系。对于企业来说,这种
信用关系主要是体现在
信用风险
管理机制上。接下来,笔者就企业的拖欠及
信用管理问题谈一些体会。
一、对我国企业拖欠
问题的实证
研究 20世纪90年代以来,赊销
方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医药保健品、纺织、机械等竞争相对激烈的行业,在赊销
方式下完成的
交易额已占到60%~90%。然而遗憾的是由于我国市场
经济秩序的不完善以及传统企业
管理方式的落后,企业间
交易行为呈现出一种严重
信用失控的混乱局面。“不赊销是等死,赊销是找死!”是这种局面的真实写照。根据笔者近几年的
管理咨询经验和调查
研究,我国企业在被动地采取
信用方式后所遇到的主要经营
管理障碍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销售人员盲目赊销,企业遭遇巨大的市场
信用风险损失。有些企业实行以
销售提成为主的激励机制,业务员垄断客户信息,
管理者难以形成正确的决策。还有的企业盲目担保和代开
信用证,也容易造成
信用风险的连锁反应。
2.应收帐款居高不下,前清后欠现象十分严重。许多企业目前在帐款回收和
管理上职责不清,
销售部门与
财务部门互相扯皮,致使大量应收帐款沉淀下来。一些企业专门成立了“呆帐清收办公室”等追帐
机构,但由于是事后处理,效果并不理想。另外应收帐款回收期过长,也会引发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等
问题。
3.大量的赊销利息成本和呆帐坏帐损失吞噬了企业的最终利润。
1999年,我们曾对亲自处理过的2000个被拖欠企业和案例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发现,在全部拖欠案件中,约有80%以上是由于被拖欠企业自身的
管理原因产生的,而以往人们所说的“政策性拖欠”(或三角债
问题)仅仅占16%。根据我们的统计、测算,我国企业应收帐款平均回款期为90.3天,远远高于国际上发达国家45天的水平。更为严重的,逾期应收帐款占
销售收入的比重过大,平均在40%~50%之间。
在市场
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自主经营的
经济主体,不能沿袭传统
管理体制,否则
信用管理和风险
控制能力的欠缺和落后就逐渐暴露出来,成为制约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瓶颈。
二、
基本解决方案——“1+3”
管理模式通过几年来的
管理咨询实践,笔者认为,企业要从根本上改变上述
信用管理落后的状况,主要应从如下两个方面入手进行改革:一是建立健全合理的企业
信用管理体制;二是完善三个方面的内部
信用风险
管理制度。我提出的全程
信用管理模式正是沿着这样的思路逐步总结、完善起来的。在目前许多企业的
管理实践中,有时也称为“1+3”
管理模式。
1.建立合理的
信用管理组织
机构 在全程
信用管理模式中,我首先提出要从企业的经营
管理体制入手
解决信用风险
问题。这是企业的
信用管理目标得以实现,业务流程和方法得以顺利运行的
基本保证。目前我国企业在组织
机构及其职能设置上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竞争及
信用管理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第一,企业最高
管理决策层缺少对
信用决策业务的领导和
控制;第二,
信用管理职能划分不清,大多是支离破碎地分布在
销售和
财务部门,
管理目标不合理,相互冲突。其结果往往是只重权力不重职能;第三,部门间在
信用管理上缺少协调和沟通;第四,缺少独立的
信用管理职能和专业化分工。
针对上述
管理现状及未来企业
管理现代化的要求,我们提出的
解决方案是:⑴企业应当建立一个在总经理或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
信用管理部门(或设置
信用监理),从而有效地协调企业的
销售目标和
财务目标,同时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科学的风险制约机制,防止因盲目决策而产生的
信用风险。
⑵将
信用管理的各项职责在各业务部门之间重新进行合理的分工,
信用、
销售、
财务、采购等业务部门各自承担明确的
信用风险
管理职责。
2.建立全面的企业
信用风险
管理制度
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不能很好地实施
信用管理措施,是因为缺少全面的
信用管理制度,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制订的
管理制度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我们按照过程
控制和系统分析的原理为企业制订三个方面的
信用管理制度。
⑴事前
控制——客户资信
管理制度。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最大的风险来源。强化
信用管理,企业必须首先做好客户的资信
管理工作,尤其是在
交易之前对客户
信用信息的收集调查和风险评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些工作都需要在规范的
管理制度下进行。我在工作中发现,目前我国许多企业需要在五个方面强化客户资信
管理:客户
信用信息的搜集;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与
管理;客户
信用分析
管理;客户资信评级
管理;客户群的经常性监督与检查。
⑵事中
控制——赊销业务
管理制度。企业在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
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在
销售管理上缺少规范和
控制造成的,尤其缺乏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期限的
控制。实践证明,企业必须建立与客户间直接的
信用关系,实施直接
管理,改变单纯依赖于
销售人员“间接
管理”的状况。
⑶事后
控制——应收帐款监
控制度。许多企业都制订了相应的应收帐款
管理制度,但是我们在调查
研究中发现,这些制度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和现代企业
管理的要求。存在的主要
问题是缺少
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改进这方面的
管理可以在如下几个方面制度化:应收帐款总量
控制制度;
销售分类帐
管理制度;帐龄监控与货款回收
管理制度和债权
管理制度。
加入WTO之后,我国企业正在一个更加开放、竞争更加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生存、发展。环境和对手都不会给我们太多的时间和机会。
信用管理无疑是企业走向成功的一块重要基石。
作者:谢旭教授,东方国际保理中心总裁,长期在国务院发展
研究中心、杜克大学政治系发展中国家
问题研究中心、兰德公司等
机构从事学术
研究,完成了多项独创性的理论
研究成果,其中包括“全程
信用管理模式”及“大型企业的
信用风险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