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资源建设与中小企业发展(全文)
信用是一种
资源,也是一种生产力。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基本原因之一是
信用不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应当从
信用资源建设这个源头抓起,第一,要加强和充分认识
中小企业自身综合
信用能力;第二,要建立发展
政府财政出资设立的政策性
信用补充
资源;第三,要构筑
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全
社会共有的
信用资源。
一、
中小企业信用是
基础性的
信用资源 在分析
中小企业信用能力时,人们往往重视的是资本实力、有效资产、经营规模以及相应的反担保能力,依此得出的结论是:
信用先天不足。但是这只是看到了企业
信用能力的一个方面,构成企业综合
信用能力是多方面的。因此,
中小企业要重视自身综合
信用能力的
建设,金融
机构、担保
机构各方面也要善于发现和认定其
信用能力。
第一,诚信、真实是企业重要的
基础性
信用资源。企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众信息是建立
信用资源的
基础。不讲
信用的人,会受到
社会歧视;不讲
信用的企业同样受到消费者的不信任,难以生存与发展,
信用是企业立足生存之本。企业的
信用资源建设必须从真实披露信息开始。在
社会经济活动中,有三个方面使用了"征"的概念,一是征兵,二是征税,三是征信,前两者为公民所熟知,而对征信不知或知之不多的企业为数不少。当然关于征信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强。征信要求任何一个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向
社会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没有信息的
信用不能存在的,虚假信息形成的
信用是违法的。目前的状况是相当多的企业,不重视真实信息披露的作用和虚假
信用的危害。基本原因在于还没有正确估计真实城信的价值量。
企业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在:财务会计报告虚假,经营状况虚假,资产存量虚假,产品质量虚假,知识产权虚假等等,造成的危害远远超过一个企业的范围。制造虚假信息的经营者苟且获利,又助长进一步制造虚假的动力。虚假信息的恶果,就是
信用资源衰退,
交易双方都不敢利用对方的
信用,这也是
信用担保需求增加的原因之一。由于
基础信用的严重缺陷势必造成的
信用担保风险与成本的增加,而且只靠担保
机构,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
信用缺失现象的。
真实诚信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当真实诚实不具
信用价值量,而虚假可以带来利益的时候,企业会毫不犹豫地做假;但是当虚假造成的损失远大于其得来的利益的时候,虚假就会减少以致杜绝。因此,应当将真实诚信做为企业
信用资源,应当赋予其应有的价值量。
第二,稳定的现金流量是企业的核心
信用资源。现金净流入是既得的偿债能力。企业不分大小,只要其形成的现金流量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就是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即
信用能力。现金流是比其它有形资产更为直接的变现资产,更能体现企业的
信用能力。
稳定的现金流,是企业经营
管理效能的体现,从现金流里可以发现企业
管理者的素质与能力。所以,
中小企业在注意扩大资本和改善有效资产的同时,应当将重心移到以稳定、扩大现金流为中心的经营
管理中去,推动销售,
控制费用,减少拖欠,加快周转,保证现金流量的稳定、持续和不断的扩大。在认定企业
信用能力时应当以现金流量为中心。当然对现金流量的分析预测比认定有形资产要难一些,但它是企业第一偿债能力或核心
信用能力。
有些
机构为了防范风险责任,尤其偏好用企业的实物资产做抵押,以为有了抵押就回避了风险,这种方式与开当铺,做典当有什么区别呢?过分依赖抵押,使抵押从手段变成目的,从第二位因素变成第一位的,长此下去将会使业务空间缩小,影响
经济运行。担保业、银行业决策关键因素,最吃功夫的能力是分析预测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未来的现金流量。而把资产抵押摆在第一位,正是对自己的分析预测缺乏信息。如果以现金流量为中心分析判断企业的
信用能力,那么中小城市企业
信用能力弱的概念就可以有很大转变。
第三,经营者个人的
信用是企业
信用形象
资源。投资家经常讲的原则之一是投资首先投的是人。经营者的行为代表企业的第一形象。近年来,我国的市场
经济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失调状态,隐含着一种
信用危机。造成这种状态的直接参与者的重要一部分人是企业经营者。一批上市公司业绩不佳,甚至演化出恶意圈钱行为,给资本市场带来恶劣影响;还有一批企业编制虚假信息,骗取信贷资金,造成金融
机构大量不良贷款,有的经营者甚至公开说:从借钱的第一天就没想过还。企业间以欠债为荣,以欠债谋利,造成大量"三角债"等等。这些经营者的
信用观念是很低下的,他们的行为已危及市场
经济健康发展,也危及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但是,法律、纪律又很难触及到这些人。其中有些人不但不以此为耻,反以为荣,甚至振振有词:只要我不贪、不偷,是有功无过。对于这些不讲
信用的经营者,应当在
信用能力上亮出红灯,使其得不到施骗的市场。
在处理
中小企业的
信用担保与公司经营者个人责任关系时,往往会出现一个法律障碍,认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一旦出现债务追偿,不能连带责任于经营者个人。有些担保
机构设定反担保条款也避开要求经营者个人负有个人连带责任的条款。其实有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企业资产与经营者个人资产关联性很强,所以在处理反担保责任时应充分考虑经营者个人的连带责任。当然这个问题的处理要建立在经营者个人的意愿
基础上,经营者个人对自己经营的企业有信心,敢于承担连带责任,也是第三人反担保的一种形式。
有些担保公司在不能设定严格的反担保措施时,采取了被担保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总赔偿协议的办法,要求被担保人公司提供全部资产外,还包括主要股东、配偶、及亲友等个人财产,其形式类似于浮动抵押。这种形式对经营者的个人
信用提升与制约,是一种很好的选择。有一点是应当明晰的,企业的
信用失范也是经营者个人的
信用失范,恰当的处理处理好两者关系对
信用体系的
建设是很重要的。
二、从建立公共
信用资源高度,完善
信用担保体系,构筑独立的、导向性的
信用资源 设立
信用担保
机构其实质是建立一种独立的
信用资源以补充
信用不足。
政府出资设立,是期望这种
资源的利用产生良好的
社会效能。
中小企业发展具有广泛的
社会和国民
经济发展的意义,所以对
中小企业的
信用担保具有准公共品特性,从这个需求出发,国家
财政出资建立
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形成一种国家出资的
信用资源。
国家
信用直接运用于
经济主体的时候,是由国家直接承担的一种或有负债。国家直接运用
信用资源,不利于监督保障,可操作性比较差。最好的办法是由
财政支出资金,建立
信用担保
机构,担保
机构以其资本量作为
信用资源价值量的基本依据。运用于设立担保
机构的资金应列入
财政支出预算。
信用担保
资源的
建设要有总体规划、总量
控制,在发挥中央
财政示范作用的同时,注重地方
财政的主力作用;在发挥
财政作用的同时,积极引导
社会各方面及民间资金的进入。目前,切忌的是在对担保体系、
控制机制缺乏全面认识和准备的条件下,多头、多层次盲目设立担保
机构,甚至把担保
机构作为地方
政府撬动银行贷款杠杆的权宜之计,这种担保客观上是一种短期
财政行为。所以在
建设信用资源初始或者准备建立担保
机构的时候,必须有三个问题要明确:第一,
信用担保扶植的产业重点、规模和预期效果;第二,合理优化运用
信用资源的
控制机制;第三,
财政对于担保事业的持久保证能力,建立担保风险的补偿机制的预算支出能力。我国目前
中小企业发展很快,
信用担保需求量很大,国家很难拿出很多资金适应这种需求,只能本着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重点扶植、引导多方资金进入,采取逐步完善
信用体系的步骤。
政府出资设立
信用担保的根本意义在于
社会经济的发展,评价
信用担保的绩效也主要分析其起到的
社会发展的作用,即国民
经济的收入的增加值、
财政税收的增加值、就业人口的增加值、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成果等等。当这些成果成几何级数地高于
信用担保基金时,人们就有理由认为担保是成功的,
政府信用担保政策是成功的。
信用担保是难以百分之百地
控制风险的,一旦出现风险,出信一方就必须承担损失。能不能得到有效补偿就成为担保
机构、担保基金能否生存和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担保风险损失的补偿,决非是有了损失就补偿的,而是必须依据
信用担保取得的绩效综合评价来确定。有一种担保会造成
财政黑洞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凡是担保的损失都由
财政补偿,担保就可能成为人们牟取私利的工具,企业为了获取担保可以不惜成本,银行贷款可以因为有了担保而放松审货,那时
财政黑洞真的可能出现。所以担保业绩评价和
控制机制在没有建立之前,是不宜开
财政口子的。
控制机制要着重于两方面,一方面担保
机构要从担保收入中提出适量的风险准备金,一方面要以担保绩效为
基础,确认担保风险代偿补偿率,即风险损失量要与担保额成比例,在不超过这个比例的条件下,出现的损失首先用风险准备金弥补,不足的部分再由
财政补足,这就形成有限补偿的机制,从而保证了担保基金的总体规模不萎缩,并持续发展。依据这个思路北京市
政府为扶持中小科技发展专门制定了《中关村科技园区
信用担保
机构建立风险准备金和
财政有限补偿代偿损失制度》,市
财政将根据
信用担保
机构发生的担保代偿损失,给以补偿。这一措施为完善
中小企业科技
信用担保体系起到了关键作用。
三、积极完善国家
信用体系,构筑良好
社会信用环境,扩大全
社会共有的
信用资源。
我国
信用担保
机构是在
环境较差的条件下产生发展的。由于
信用环境比较差、
信用关系建不起来,又要扩大
信用交易,于是有些企业把希望寄托于
信用担保
机构。
信用担保
机构同样面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
信用担保
机构只能深入、个别的进行企业调查,而且大量的工作时间耗费在去伪存真上面,这也是我国
信用担保
机构效率远落后于征信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且这么大量的
信用交易都靠
信用担保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加快国家
信用体系的
建设是当务之急。
国家
信用体系是一种
社会机制,是具体作用于市场
经济行为的规范,是以
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
经济的保证。这种
社会机制创造了适应并规范
信用交易的市场
环境。
建立完善这种
社会机制,要求征信数据
社会化、
信用管理的法制化、
信用交易管理规范化、
信用服务
机构的商业化、
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的系统化。我国
信用体系
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如果认为国家
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还需要时日,能不能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区域内形成区域
信用体系呢?这是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但很值得探讨。从
信用体系结构分析,只要具备基本条件应该说就有可能性。但也还存在一些被普遍认为难以逾越的困难。其一征信数据还不具备开放和商业化的条件,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数据信息的真实、可靠、全面、深入的程度,二是掌握现有数据的部门、行业具有专业化和封闭性特征,难以交流、综合,更难以开放和商业化,使得对一个企业发生多种评价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二有些中介
机构,失于公正,放弃中立,低能无效,加剧
信用失范现象;其三作为
信用体系
基础的个人
信用,还难以在一个区域内实现,诸如存款实名制、财产登记制度还缺乏法规保证,观念上、技术上都存在一定障碍;其四
政府对
信用体系的利用与监管还是一个新的事由,需要在立法规、定制度的同时把握实施过程。纵观这些难点,无一不是人的因素,只要在观念上克服一些障碍,抛弃一些局部利益,事情是可以开展起来的。
区域的相对独立性、可
控制性和区域
经济文化特征都是构成区域
信用体系的有利条件,其突破口应当选择征信数据
社会化,建立
基础支持系统,搭起
信用平台。
改善
信用环境,提高企业的
信用能力,国家已采取了很多措施。要根本的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因素是提高国民的
信用观念和道德水准。不讲
信用导致
信用危机不是我国市场
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特殊现象,资本主义在上升时,目前的发达国家也都经历了很长的
信用缺乏时期,
社会经济活动中充满着欺诈,不讲
信用的现象处处可见。只是当全
社会饱尝了不讲
信用和欺诈之苦之后,才开始重塑诚实
信用的良好道德并上升为法律。我国的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历史还很短,人们意识到
信用资源重要性的过程比发达国家要快的多,应当有信心,经过努力,良好的
信用环境一定能完善起来,全
社会的
信用资源迅速扩大,将大大推动
社会经济的发展。
(张利胜)
来源〉2001-11-14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