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我国政府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日趋增强,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缺乏仍旧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首要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缺乏行之有效的融资担保。因此,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已迫在眉捷。


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还是银行,但由于中小企业市场竞争风险大,又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和信用担保,因此,严重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应大胆借鉴国外经验,在部分地方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组织成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统一承担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


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和出台《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实施细则,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在有关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得以完善,充分发挥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

基金特点:


该项基金应具备政府主导性、专用性、公平性、独立性、非赢利性这几个特点。应打破企业身份、行业局限,使加入基金的各利益主体都享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没有加入基金、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也可以申请基金担保。而企业是否向基金出资、出资多少,基金是否决定为企业提供借款担保、银行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等问题都应该由各自决定,不能受到外界影响。


运作模式:


逐一模式:单个中小企业向担保基金提出贷款担保申请,由担保基金对该企业进行评估。只有通过担保基金评估中小企业才可获得担保贷款,而且贷款机构提供的每一笔担保贷款都需要经过担保基金的同意,其自身没有权力单方面扩展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额。



组合模式:担保基金先向贷款机构提出一定的关于中小企业能够获得担保贷款的条款,贷款机构可以向满足这些条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基金对该笔贷款的担保自动生效,但担保机构要求贷款机构定期向其报告这些企业的情况(一般为月报)。



建议我国目前主要考虑采用逐一模式,因为其符合我国现在企业和银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待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健全的情况下,尤其是诚信建立起来以后,再采用组合模式。不过,可以考虑先在个别发达城市搞组合模式试点,为以后的更好运作积累经验。


注意事项:

该项基金在运作的过程中应按市场经济合理配置资源的要求,择优用好这笔政策性强而又来之不易的资金。

要做好对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担保程序、担保限额、“基金”这四个方面的约束。要保证担保基金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


扶持中小企业是各级政府的长期任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应该作为扶持中小企业的一项长期政策。各级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不能只是一次性的,应该有一个长期的计划,通过长期的担保计划扶持一批又一批中小企业发展,并实现制度化和法律化。


相关提示:

1、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时应注意的问题


担保公司服务的对象是中小企业,但由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大权往往直接掌握在企业法人代表手中,其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变动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无论是贷款方还是担保机构都不容易把握。所以,担保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这必将引起道德风险问题,从而增加了融资担保的潜在风险性。为了在担保工作中避免风险的出现,应注意识别风险,搞好信用评估工作,否则,即使有了政府的补偿机制,担保公司依然存在生存问题


2、控制担保风险


  (1)建立企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共担风险的机制。要防止有了担保,银行就放松贷款审查的倾向。因此,应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在担保机构和贷款机构之间合理分担风险,担保机构应定期了解和掌握银行的担保贷款业绩。与此同时,要增强中小企业主的风险责任,可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反担保,按企业信用等级确定担保抵押资产的比例。
  (2)把事后的风险控制中小企业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担保机构要设专人或与中介机构联合,加强担保后的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解决
  (3)支付赔偿金后,中小企业作为借款方仍有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担保机构仍然有权追索企业所欠债务。
  (4)实行财政资金优先代偿制度,打消担保机构投资者的风险顾虑。
  (5)从保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风险准备金,承担财政资金代偿后的资金损失。  (6)对有市尝有效益、发展前景较好,但由于负债较重、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可采用封闭贷款和担保基金相配合的方式进行支持,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
  (7)建立对担保机构资信的定期评级制度,担保机构定期聘请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资信评级,并向社会公布评级结果。
  (8)建立严密的监控制度。成立由财政、金融、股东等组成的监管委员会,建立风险防范指标体系。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