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研管理过程中的信用制度
自2000年童石军提交《关于建立国家
信用管理体系的提案》,成为政协委员提交“
信用提案”第一人之后,各种有关建立
信用制度的讨论就一直持续不断。十届人大二次
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的政府
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出:要加快
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
信用信息征集体系、
信用市场监督
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由此可见构架国家层面的
信用社会体系已开始启动。
信用管理是规范市场
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市场
经济走向成熟的标志,是市场
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自然形成的要求,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今天,
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显得尤为重要。
科研
信用作为
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从事科研活动人员或
机构的
职业信用,是对个人或
机构从事科研活动时遵守
职业准则行为的评价,贯穿于整个科研活动,包括学科规划、科研项目设置、组织协调、项目的申请、立项、实施、结题验收、成果产出与评价、成果推广与示范等各个环节。科研与教育的
信用管理应是
信用制度首先关注的
问题,是构建国家
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
工作的不断深入, 特别是在
中国科
学院2004年度
工作会议上,提出用新的科技发展观,将我院的知识创新工程试点推向“创新跨越,持续发展”阶段,这对体制改革和制度
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路甬祥院长在
工作报告中,就影响
中国科
学院未来发展的深层次
问题特别提出:“从实现持续发展的角度看,
中国科
学院现行
管理规范离‘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
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尚有较大距离。”因此,进行制度创新、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已迫在眉睫。推行科研
管理过程中的
信用制度,是制度
建设的组成部分。
一 科研
管理过程中
信用问题的现状分析
我国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科研“
信用缺失”现象相当严重,恶化了科研
环境和秩序,直接影响到科研体系的完善和资源配置效率。
信用建设的相对滞后显然与当今世界科研
环境的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可以说,科研
信用缺失,是科研
环境良性
运行的“败血症”。
目前,各科研部门对于项目执行基本都实行了评审制度,但评审过程与信息尚不足以建立
信用体系。一些评审过程仅限于项目成果的审议,对于项目的执行过程、合同履约(时间投入、人员组织与经费配比)、后续成果产出与推广没有延续评价,缺乏完整的评价体系。国家各科研部门中实行
信用管理比较成功的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于基金执行
信用不佳者将很难获得新的基金资助。但由于国家科研
信用体系是一个涵盖所有科研部门的综合体系,各部门之间对于科研
信用记录不能共享,某个部门的
信用记录不一定甚至完全不影响其它部门的经费资助,且各部门
信用评价缺乏统一标准。
在我国,
信用保障尚缺乏相关的
法律条例与行规,目前在
经济活动中
信用制度已经大力推行,涉及到个人信贷及其它,但在科研界,对于
信用记录缺乏相应的惩罚与奖励标准和实质性的动作。
发达国家的
信用制度早在19世纪就大力推行,在
信用管理方面
法律最健全的美国,相关
法律约有17项,个人安全卡(security card)记录了个人的一生信息,曾有美国人戏言说,宁愿抢银行,也不愿意破坏自己的
信用记录,抢银行尚存侥幸不被抓获,可一旦有失信记录在案,在
社会经济生活中简直寸步难行。在西方发达国家,通过
社会信用制度的确立,形成了全
社会性的
信用文化,以及大众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健全的市场
运行规范和秩序,使
信用成为整个市场
经济运行中的通行证。在各科研学会、行业部门都有完善的
信用评价制度,科研活动者也早已习惯和遵循这种科研
运行模式,
信用已成为科研活动的保障与约束,成为市场
经济运行过程制度保障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