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一种法律机制
市场
经济是建立在
信用基础上的
信用经济。由于我国
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低,
信用秩序相当混乱,
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忽视甚至践踏
社会信用的现象较为普遍。近年来,民事案件逐年递增,1999年为351万件,2000年为547万件,2001年超过600多万件。不管是绝对数量还是所占总案件数的比例都处上升趋势,其中主要还是债权债务案件。失信导致合同失效现象频繁出现,据工商部门不完全
统计,目前,我国全年签订合同40亿份,标的140万亿,平均合同履行只占50%。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
经济损失达到1 800亿元,因假冒伪劣造成的
经济损失至少在2 000亿元,因三角债和现金
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2 000亿元,大大提高了
交易成本,而因失信造成的
经济损失已占到GDP的6%~10%。
分析造成
信用缺失影响
信用体系
建设的原因,主要是整个
社会普遍缺乏
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的
信用意识;
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企业内部缺乏
信用管理制度;为
信用服务的中介
机构规范操作力度不够,市场化程度低;信息数据开放度低;国家
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有关
信用监管的
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失信处罚机制。
从
法律的角度分析,其原因又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我国缺乏统一的
信用指导大法。在规范市场主体方面,我国已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商业银行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注册
会计师法等;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制定了刑法、合同法、担保法、信托法、保险法、证券法、审计法、
会计法、海商法、票据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在市场宏观调控方面,制定了预算法、税收征收
管理法、价格法、
中国人民
银行法、
统计法等,但还缺少一部专门的
信用管理法,因为,
社会信用管理从征集数据到提供
信用管理服务,要求数据公开化、透明化,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消费者个人的隐私权和企业
商业机密。因此,
社会信用管理的
法律法规
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制定一部有关
信用的
管理法并使之成为
信用管理的“母法”,显得十分迫切,必将对我国的
信用制度
建设提供良好的
法律支撑,收到纲举目张之效。据悉,有关
信用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二是对失信行为,在执法中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由于自身观念和素质的原因,认为诈骗、造假、逃税等行为只是一种败德行为,并不依照
法律法规予以惩处,而是以罚代法,一罚了之;还有的出于私情私利、地方保护等目的,对失信者置之不理,免除处罚。
三是有法不依,
法律失信。有些
法律、法规颁布以后,却得不到实施和执行,其规定无法落实,令行而禁不止,这种
法律失信的行为将使违规者收获巨大的“违规收益”,成为最大的受益者,长此以往,势必导致法纪废弛,诚信缺失。
诚信问题的
法律本质是遵守
法律的规范,即守约。我国民法通则就把诚实
信用原则列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