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0 07:42:31
文章来源:
唐山劳动日报
近日,乐亭县
工商局查处了两起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汽车案件,两家
汽车集团公司分别被处罚款2万元。
这县
工商局12315接举报,县城
汽车市场上有人
销售没有
安装防护栏的
汽车。接举报后,这局迅速
组织执法人员对
汽车市场进行了全面清查。其中有两家
汽车集团公司经销的
汽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一家公司经销的“福田牌时代轻卡”载货
汽车的车厢两侧及尾部未
安装防护栏,“福田牌时代金刚”
汽车的防护装置经过测量,没有达到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另一家
汽车集团公司经销的“凯马”牌
汽车没有
安装防护栏,“五征”牌农用三轮车的车长、车宽、车高经过测量检查,不符合国家制定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
质量限值》的强制性标准。这局执法人员随即下发了责令改正
通知书,建议这两家
汽车集团公司进行限期整改,但当这局执法人员再次进行回访检查时发现这两家
汽车集团公司存放的“福田牌时代轻卡”载货
汽车和“凯马”牌
汽车全部
安装上了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栏,而“福田牌时代金刚”载货
汽车的防护装置以及“五征”牌农用三轮车的外廓尺寸没有做
安全处理。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对违法行为认识深刻,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查办
工作,这局采取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这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这两家
汽车集团公司分别处罚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