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抽查了
北京、
上海、
江苏、
浙江、
广东等5个省、直辖市83家企业生产的83种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可移式通用灯具
安全要求》GB7000.11-1999(2010年2月1日以后生产的按《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GB 7000.204-2008标准检验)、《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743-2007(2009年11月1日以前生产的产品按GB 17743-1999标准检验)、《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2003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的结构(走线槽)、外部接线(电源连接
方式)、外部接线(截面积)、内部接线(截面积)、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热)和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火)等8个
安全指标,插入损耗(骚扰电压)和谐波电流2个电磁兼容指标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5种产品骚扰电压、防触电保护项目检验
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具体抽查
结果如下:
产品不合格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