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工商部门通报,丸美排毒养颜宝
广告涉嫌违法。
广告使用数据、
统计资料、
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不真实、准确,未表明出处,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涉嫌违法
广告名称:丸美排毒养颜宝(保健品)
播出天数共计:209天(截止2010年3月31日)
播出时间共计:3658039秒
违法表现:
广告含有虚假的内容,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通过大众
传播媒介发布的
广告没有
广告标记,未与其他非
广告信息相区别,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广告中使用数据、
统计资料、
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不真实、准确,未表明出处。
认定依据:
《
广告法》第四条
《
广告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关于制止采访形式的
广告的
通知》
工商广字(1997)第53号
《
广告法》第十条
广告中声称“……新一代丸美排毒养颜宝具有强大的吸附能力一粒药丸最多可以吸附5倍淤积的阴毒,48小时内将宫腔内脱落坏死的上皮
组织内细胞淤血病菌吸附于药丸上,并给宫腔内及卵巢滋生的肌瘤等起到层层护理的作用,使这些有害的
组织与宫腔及卵巢内壁的连接面逐渐缩小,使得这些有害肌体萎缩最终排出体外……一个可以让您阴道炎、盆腔炎、宫颈糜烂、妇建炎、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康复的产品,一个让你没有色斑、皱纹减轻、面色红润、皮肤娇嫩变得年轻漂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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