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6 09:05:31
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
连续两次受到警告仍不改正者将被勒令停业
今年上半年,本市共发现涉嫌违法
医疗广告114件,卫生部门对违法发布
医疗广告的25家
医疗机构进行警告处罚。昨天,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根据新出台的《2010年打击违法发布
医疗广告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违法发布
医疗广告受到两次以上警告处罚仍拒不改正的,将被勒令停业。
今年上半年,本市卫生监督
机构共抽查了主流报纸、杂志20余种,共计10819个版面。发现涉嫌违法
医疗广告114件。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
医疗机构实施警告行政处罚29户次,累计不良执业行为
积分达116分,涉及到25家
医疗机构,其中,
北京万寿康
医院、
北京黎明
医院、
北京中仁
中医医院、
北京星源
医疗美容医院被警告处罚两次。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
医疗机构违法发布
医疗广告受到两次以上警告处罚仍拒不改正的,或违法发布
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遭受财产损失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或按照情节严重情况处以吊销诊疗科目或吊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卫生局提醒市民,《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规定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
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
时间、联系电话;发布
医疗广告应当标注《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审批、撤销、收回等情况,可
登录北京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市民投诉举报可拨打
北京市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