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2个违法药械广告品种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2个违法药械广告品种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
2010-09-01 08:59:14
文章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对标识为北京中医药大学药厂的“降糖甲片”、广西强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益智脑康丸”、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神猴牌二十五味儿茶丸”、洛阳远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远洋滑膜炎片”、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的“冠通益脉康胶囊”、内蒙古库伦蒙药厂的“石膏二十五味散”、陕西省雄风制药有限公司的“风湿骨康片”、吉林百姓堂药业有限公司的“散结灵胶囊”、甘南佛阁藏药有限公司的“二十五味珍珠丸”、河南明善堂药业有限公司的“伸筋活络丸”、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二十五味儿茶丸”、河南省永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仙草骨痛贴”等12个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品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在全省范围内销售。 公告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立即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在相关媒体发布更正启事消除影响,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整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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