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一、公司简介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是天津港的主体,目前资产超过500亿元,员工2万人,下属二级企业和单位共计69家。在2008年全国500强企业评选中,位居第384位,港口行业第2位。公司运营管理的天津港是我国沿海主要枢纽港和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截至2009年底,公司共拥有生产性泊位124个,设计年吞吐能力34,018万吨;其中,集装箱泊位24个,设计年吞吐能力1,075万TEU 。截至200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625.35亿元,所有者权益188.66亿元,资产负债率57.19%;2009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4.89亿元,利润总额7.82亿元,经营性净现金流14.12亿元。
1.诚信经营理念
一是形成了独具天津港特色的鼎文化体系。秉承“深化认识、全员参与、承优创新、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逐步构建起以“建设一个兴旺和谐的大家庭、一支训练有素的军队、一所培养人才的学校”三大目标为三足,以“发展港口、成就个人”为两耳的独具天津港特色的“中华鼎”文化体系,“发展、人本、卓越、和谐”已经成为引领天津港科学发展的哲学思想。二是文化理念融入到企业管理的各个层面。全面实施以全国劳动模范孔祥瑞为代表的三个人才培养“十、百、千”工程、“员工素质工程”,在港口发展的同时,最大程度地成就个人。三是企业文化建设硕果累累。先后出版了《天津港企业文化手册》《缔造优势——对话于汝民》《走向深蓝——天津港发展模式探寻》等文化建设成果。
2. 严格遵纪守法
以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为主线,建立《天津港实行处级领导人员问责的责任办法》、《天津港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天津港案件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为维护港口秩序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以建立《加强机关关键制度执行及修订的监察办法》为依托,组织开展对关键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关键制度修订工作,强化日常对关键制度执行情况、重点项目考核、待办事项清理的考核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有效提升了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以对各单位、各部室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为重点,对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运作规定情况和基建工程、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通过监督检查推动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天津港鼎文化的建立,一个基本的内涵就是一言九鼎,代表着诚信,诚信是天津港文化价值链的端源,是天津港团队得以形成的纽带。秉承诚信文化,天津港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完善企业内部制度建设,强化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企业对外服务质量。2009年天津港集团公司内部一家核心企业上市公司建立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2010年集团公司也在开始推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2009年至2010年集团公司建立健全了资金预算管理体系。2003年和2006年委托世界上权威机构AC 尼尔森开展了客户满意度第三方调查,天津港的客户满意度指数高于全球BTB、亚太和中国的平均水平。天津港对外还提出了“五个杜绝”、“三公开”和“两保三不超”的服务承诺。
4. 诚信理念宣传、教育、培训
始终坚持把加强员工思想教育作为提升优质服务工作水平的根本,持续深入开展了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文明礼仪等系列教育活动,服务举措推陈出新,服务功能日臻完善,广大员工服务意识和诚信思想不断增强,“服务是生命,满意是追求”理念深入人心,港口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提升。2002年被授予天津口岸诚信服务名牌企业、2006年获天津交通邮电系统“服务年”活动先进单位。 始终坚持把加强员工思想教育作为提升优质服务工作水平的根本,持续深入开展了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文明礼仪等系列教育活动,服务举措推陈出新,服务功能日臻完善,广大员工服务意识和诚信思想不断增强,“服务是生命,满意是追求”理念深入人心,港口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提升。2002年被授予天津口岸诚信服务名牌企业、2006年获天津交通邮电系统“服务年”活动先进单位。
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集团公司客户进行信用管理,制定了《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客户经理负责制实施办法》,按照客户对天津港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分层设置了首席客户代表,高级客户经理和客户经理,并制订了访客报告制度、客户经理例会制度、信息沟通反馈制度、客户经理档案制度,组织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评价工作。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集团综合管理体系和内控管理体系的建设,已建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目前正在集团公司推行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2)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主要通过实行港口费预付制度,实现对客户的资信管理。《天津港集团公司收入监控办法》中规定了对于未与港口签订费收协议或已签有费收协议而无付费期限条款的客户,各单位在作业前向其全额收取港口费预付款。对于已签订费收协议,并明确付费期限的客户,各单位按照协议规定办理,如客户未严格履行协议规定付款条件,各单位将立刻恢复执行港口费预付制度。对预付港口费确有困难的特殊客户,各单位依据客户提出的延期支付港口费用书面申请,严格审查其资信状况和拖欠款情况,确定延期付款额度和期限,报经各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签订付费协议后,方能按规定延期付款。目前制度执行良好,维护了港方和客户的双方利益。
(3)内部受信制度。
2006年11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建立了全国首家港口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证资产质量,加强金融服务,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了适用于天津港成员单位的《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综合授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通过授信调查、信用评估、综合评价等手段,对成员单位财务指标、风险状况和发展前景等进行全面的评定并经公司三级审核,形成了集团公司内部全面、高效的金融风险内部授信体系。
(4)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天津港集团公司收入监控办法》第八章应收款项管理中,规定了应收款项范围,要求各单位建立应收款项台帐管理制度,详细反映每个客户应收款项的增减变动,并及时向单位管理人员反映情况,提请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各单位建立应收款项催收责任制度,对到期应收款项,应及时提醒客户依约付款;对逾期应收款项,采取多种方式催收,必要时可采取财产抵押、诉讼等方式解决。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保证了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资产营运能力,提高了资金周转速度,使应收帐款增长态势得以有效控制。
(5)合同管理制度。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商约、审批、签订、履行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进行了规定。计划财务部门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主管部门。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部室或单位为合同主办部门,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审计部、计划财务部、监察部为合同审查的必需会签部门,其他各相关职能部室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作为合同审查的会签部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合同签订、保管与归档、合同变更、纠纷处理、责任与监督等条款。规范了经济行为,强化了合同管理程序,提高了合同管理效能,维护了集团公司相关合法权益。另外,集团公司还有法律顾问审查合同管理办法等六项制度。
为了有效防范生产经营风险,集团公司逐步建立健全了企业现代法人制度,通过明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集团高层管理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了集团对经营发展战略、重大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重要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程序。同时,公司一直致力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为防范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集团公司分别在2006年制定了天津港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在2007年开展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在2010年制定了天津港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至2010年相继在集团所属上市公司和集团本部建立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7)信用评估考核制度。
在《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客户经理负责制实施办法》中,规定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客户资源进行管理。除了对客户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外,更重要是通过对客户的核心信息(包括客户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状况、运输需求及现有运输渠道、整体物流方案及成本情况等)和重要信息(包括客户经营发展状况、所处行业情况、主要产品、市场预测、发展方向、客户供应商状况等)的动态管理,并对客户的业务记录(主要包括客户运量、我港所占的份额等)进行分析,定期对客户价值做出判断,以此实现对集团公司客户在商业信用方面的评估考核。客户经理负责制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为客户服务的水平,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7. 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或规章
建立实施了《员工文明行为手册》、《高级管理人员礼仪手册》、《文明单位标准及管理办法》、《文明窗口管理办法》、《文明员工认定办法》、《文明员工标兵评定办法》等多项规范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同时将文明创建工作内容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使目标责任落实到工作岗位,融入企业管理全过程之中,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强化规范管理,保证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2005—2009年,连续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交通运输文明行业。坚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主线,连续组织开展“崇尚文明行为、创建和谐港口”专题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实践活动,提高了广大员工的文明素质。涌现出以全国道德模范孔祥瑞(提名)、张丽丽为代表的一大批文明员工标兵。
8. 企业诚信实践
天津港集团公司推动质量管理工作历史悠久,并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发展。80年代提出了“四个第一,五方满意”;90年代开展了“让您满意在天津港”优质服务月活动,至今,已连续开展了21年。1991年天津港集团公司发布了第一部质量手册,并于1997年天津港集团公司在全国港口企业中率先通过了英国BSI和中国船级社两家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建立了天津港客户服务呼叫中心,为客户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客户咨询、港口业务查询和客户投诉处理服务。建立了社会监督员监督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以不断提升天津港客货运服务质量水平。
确立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客户信息登记制度。实施客户经理负责制,建立了高素质的客户经理队伍,根据客户的贡献度和关系度,将客户分为大客户、重点客户、重要客户,并聘任客户经理,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通过不定期走访、召开客户座谈会及专业货类市场工作会等形式,密切与客户的沟通,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建立了客户投诉处理制度,解决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与股东、投资人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关系。
国资委作为投资人为集团颁发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对集团进行授权经营。债权人为银行及施工单位,集团公司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通过建立和完善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机制,坚决贯彻落实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与新闻媒体以及有关协会组织、客户代表进行定期沟通,自觉接受社会的全方位的监督,积极建设责任型企业。
(4)反对商业贿赂、欺诈等。
天津港以治理商业贿赂、欺诈为重点,深入贯彻惩防体系框架文件的要求,狠抓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欺诈的长效机制。一是强化教育,提高防范意识。以岗位教育为载体,开展主题教育、案例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使廉政教育入脑入心。二是强化制度,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引入分权制衡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通过公开招标,签订“廉政合同”保证关键环节。三是强化监督,加强动态管理。以过程监督为主,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利用网络等方式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检查。四是强化重点,做好关键领域的检查工作。五是制定了《廉洁文化手册》,该手册涵盖了廉洁文化理念体系,制度体系和行为体系,规划了天津港廉洁文化建设蓝图。
(5)维护职工权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集团始终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载体,不断健全完善维权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一是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共同负责、有关方面合力推进、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制定了切实可行、广泛开展、分阶段分等级实施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规划。三是建立健全了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拓宽和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四是依法普遍推进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五是扩大了在合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覆盖面。
(6)环境资源保护。
定了25个环境保护制度,均为现行有效文件,内容涉及环境监测、污水治理、大气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生态港口建设、溢油应急处理、绿化工作管理等各个方面。这些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保证港区各类污染物的规范化排放、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场站储运装卸作业实现无污染化、改善港口生态环境以及有效降低因溢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等起到积极作用,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荣获天津市实施蓝天工程先进集体,天津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9. 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
对每次社会捐助都有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遇有重大募捐、投资、捐助活动,均召开会议,决定活动计划,活动结束后由专门人员进行详细的记录归档。为支持发展公益事业,回报社会,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国家《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慈善协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天津市慈善协会设立天津港慈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