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信用体系建设将在三方面推进


经济参考报消息,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课题组日前发布《2010年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回顾与2011年展望》。课题组组长、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章政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表示:2011年,在新的经济背景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更加紧迫,重点更加突出。他认为,2011年中国信用体系建设有望在三个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章政说,201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复杂的国际形势和严峻的国内环境。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离不开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2010年中国经济发展和宏观政策的变化,201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现了三方面的变化特点。

首先,宏观金融环境适度宽松,信用经济规模持续扩大。

2010年全年净投放现金6381亿元,同比多投放235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0.92万亿元,同比增长19.7%。截至2010年底,银行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73.34万亿元,同比增长19.8%,比年初增加12.14万亿元,同比少增1.10万亿元。我国社会融资总量快速扩张,金融经济支持力度明显加大。从2002年到2010年,我国社会融资总量由2万亿元扩大到14.27万亿元,年均增长27.8%,比同期人民币各项贷款年均增速高9.4个百分点。

其次,积极防范通胀风险,有效遏制信用风险。

章政说,对2010年C PI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两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来加强流动性管理,适度调控货币信贷投放,降低通货膨胀预期。随着国内市场流动性逐步收缩,利率上升,银行信用风险逐渐增大。在银监会的审慎监管下,各商业银行通过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改善资产质量、提高拨备水平和盈利水平来有效遏制和防范信用风险。截至2010年底,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10.1%,281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全部超过8%。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1.24万亿元,比年初减少1696亿元,不良贷款率2.4%,比年初下降0.89个百分点。2010年,银行金融机构实现税后利润8991亿元,同比增长34.5%;资本利润率17.5%,比年初上升1.26个百分点。

再次,结构调整逐步到位,信用结构发生显著变化。

章政表示,在现代经济中,银行信用信用的主要形式。银行信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通过存款、贷款等业务活动提供的信用银行信用最主要的方式是贷款,银行体系通过其资产负债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在金融机构资产方主要体现为新增贷款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2010年,我国信用结构发生显著变化,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贷款的流向显著变动,行业和区域间的配置更加合理高效。银行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市场准入要求,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新增授信,强化对“三农”和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优化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欠发达地区的信贷支持方式,持续优化信贷结构。截至2010年底,银行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1.8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63万亿元,增长28.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80个百分点。2010年,银行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7.5万亿元,比2009年多增加3081亿元。

二是其他融资方式发展迅速,银行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下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总量快速扩张,金融结构多元发展,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不断创新,证券、保险类机构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加大,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对贷款表现出明显替代效应。2010年企业债融资、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和保险公司赔偿分别占同期社会融资总量的8 .4%、4.1%和1.3%,其中企业债融资比2002年上升6.8个百分点。


2011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完成“十二五”各项规划目标任务至关重要。信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制度保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2011年,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会在三方面有所推进。

其一、加强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章政说,近两年,为应对金融危机,信贷投放力度较大。2009、2010年分别新增人民币贷款9.59万亿元、7 .95万亿元,贷款中长期化趋势日益明显,部分中长期贷款行业集中度高、整借整还风险突出。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贷款总额高、涉及面广、结构复杂,清理和化解任务艰巨。面对国家宏观货币政策转变、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不断升值的挑战,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将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

其二、完善信用规划信用法规体系,构建国家信用制度。“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被列为“十二五”期间报国务院审批的重点专项规划,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编制,人民银行等多个单位参与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是我国“十二五”期间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同时,要继续推动《征信管理条例》、《信用信息使用与管理条例》等规定尽快出台,完善信用法律法规,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法律制度体系的步伐。

其三、发挥行业组织和信用中介力量,推动行业信用建设。为了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走向成熟,在明确各级政府在信用建设中主导地位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信用中介机构信用建设中的独特地位与功能,提高行业协会的工作水平,加快行业信用建设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