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法制网乌鲁木齐5月23日电 记者 潘从武 新疆沙湾县某棉花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拒不执行标的金额为100余万元。近日,工商银行新疆塔城分行在贷前审查阶段通过企业征信系统掌握了这一情况后,决定暂不给该企业发放贷款。这是新疆法院系统积极与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合作共同惩治规避执行行为的具体措施之一。

“针对新疆区内一些被执行人用外出躲避、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现在这些人都已经或将被录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这意味着他们到任何银行、信用社、公积金中心办理借贷业务,都会被拒绝。”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法制日报记者。

为了加快执行威慑机制,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经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合作意向,联合下发了“关于将新疆全区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联合通知”,决定将新疆全区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法院执行案件信息主要包括执行案号、当事人名称、执行案由、申请标的、执行标的、执行状态、结案方式等重要数据。信息按属地原则由新疆全区各地州市人民银行从当地法院按季提取,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汇总后,上报人民银行总行征信中心并加载至征信系统数据库。

“凡是录入征信系统的被执行人,在各银行、公积金中心、信用社办理借款、房贷,均会遭到拒绝。”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支行征信管理处处长邓小刚介绍,截至目前,银行征信系统已采集722条法院执行案件信息,其中,企业653条,个人69条。此外还将逐步把新疆全区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各种融资行为进行制约。目前,已有部分被执行人,因为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有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记录,被银行拒绝贷款。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赛力介绍, 法院与银行共建征信系统对接机制,是加快建立执行威慑机制,破解执行难现状,促使债务人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将法院执行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对被执行人责任方的银行融资行为进行制约,有利于增加失信成本,惩戒失信行为,减少经济犯罪,也有利于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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