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协点评首批5类典型霸王条款
本网快讯(记者廖爱玲)“场地设施使用中如有人身伤害公司不负责”、“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换”、“有权根据市场价格酌情调整收费标准”……北京市消协从3月1日开始向社会征集各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及其案例,今天上午市消协对首批比较典型的霸王条款进行点评。
据市消协负责人介绍,此次征集活动中,市消协共收到消费者发来的信件、邮件279件,通过其它方式收集到各类格式合同3100余份,尽管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有问题,但不合理条款在美容美发、商业零售(以商场、超市为主)、机动车销售、物业管理、电信、健身、房地产中介、洗染、沐浴、洗车等行业比较明显。市消协选取了首批5类霸王条款进行点评,此后还将陆续分批点评,点评后都将移转给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5类典型霸王条款及消协点评
1、“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责任。”
消协点评:出租场地的经营者,应当对场地和附属设施的安全负有不可推御的责任,因场地或其附属设施及服务存在安全隐患,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根据《消协》要求经营者赔偿。
2、“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换”、“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或“奖品、赠品一律不实行三包。”
消协点评:此条款一般以公告形式存在,多在商场打折、促销时使用。打折商品在商场未事先标明其质量缺陷的,不属于处理品,应按正品对待。一旦出了质量问题,商场应无条件为消费者包修、包换或包退。经营者也不能以打折商品、奖品、赠品等理由免除自身对所售商品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3、“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
消协点评:洗衣店作为专业从事衣物洗护服务的经营性组织,应依据衣物的材质及其特定的洗熨要求,给予足够的谨慎和注意义务。
4、“该条款(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我公司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该合同进行解释”等。
消协点评: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并非一方当事人所享有,而是由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享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由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而不应由一方当事人说了算,更不应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
5、“本中心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情况酌情调整收费标准。”
消协点评:作为经营者,应对其所从事的行业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有所掌握和预估,这也是经营者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如果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经营者应与消费者通过协商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上述条款的约定,排除了消费者就合同变更或解除进行协商的权利,强行将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