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3.4万户企业262万自然人已建信用档案

6月30日日,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首次发布了《金融服务报告(2010-2011)》。其中显示,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完善。2010年,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为大连市3.4万户企业、262万自然人建立信用档案,银行卡欺诈率低于全国1.5个基点。
记者了解到,大连探索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不断推进地方社会信用体系、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金融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关爱信用记录,维护信用权益”、“诚信金融”等主题活动,不断深化诚信宣传教育。2010年,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为大连市3.4万户企业、262万自然人建立信用档案,日均响应金融机构查询约3600笔,为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高审贷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年为13000余户企业办理贷款卡发放及年审,提供企业、个人信用报告查询27200余次,切实保证了经济主体信用活动的有序开展,维护了信息主体的正当权益。动产物权登记公示系统已开通用户40个,接受登记1867笔,查询量达2263次,为拓展中小企业融资途径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服务。推动105家担保机构参加信用评级,促进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培育信用评级市场。空头支票处罚系统和账户管理系统联动管理机制有效实施,空头支票发生率明显下降;预防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银行卡欺诈率低于全国1.5个基点。
同时,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有关人士也对市民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提供了建议,当市民对自己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者不同意见时,可以到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还可以到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数据报送机构核实情况和协商解决。个人异议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但没有及时将变化后的信息提供给商业银行等数据报送机构,影响了信息的更新;二是数据报送机构数据信息录入错误或信息更新不及时,使个人信用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有误;三是技术原因造成数据处理出错;四是他人盗用或冒用个人身份获取贷款或信用卡,由此产生的信用记录不为被盗用者(被冒用者)所知。
来源:新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