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社会信用体系规划(1)


 

一、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实践

(一)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1.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实践与基础

1999年,根据朱镕基总理 “个人信誉公司同意在上海试点”的批示,上海在全国省市一级率先开展了诚信体系建设试点。2003年,温家宝总理批示:“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步早,基础好,可作为试点予以推动。”2004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上海视察工作时指出:“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要继续努力探索,走出一条成功的路子。”

建立完善政府组织推进架构。2003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发布《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工作目标。同年,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成立,具体负责推进、协调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信用服务行业监管与指导。2003年和2004年,上海市委、市政府连续两年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列入重点工作。2005年,市政府调整充实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将成员单位扩充至62个部门。

完善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2000年,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成开通,出具了新中国成立后大陆第一份个人信用报告,在银行业内率先形成了个人信贷信用信息共享使用机制。2002年,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开通。截至2009年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已有74家信息源单位,入库人数达1109万人;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有88万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信用信息,实现15大类企业信用数据自动采集。

基本形成信用政策法规体系。2003年以来,上海率先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了个人和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率先发布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五年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发布实施了《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试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规范(地方标准)》、《政府部门示范使用信用报告指南》,以及《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等120余项信用制度。2009年,在《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中首次将信用环境建设提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进行规范。

加强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式落户上海。截至200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上海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日均查询量分别约占全国的1/101/5,银行信贷市场共完成4250户借款企业、32家担保机构、45家集团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在债券市场中,信用等级现已经成为确定债券价格(利率)的重要指标;在保险市场中,已经建立了将投保人信用状况与保险费率挂钩的制度;在典当行业中,客户信用状况已经逐渐成为订立典当合同、确定典当费率和利率的参考要素。

推动政府自身诚信体系建设。近年来,上海推动工商、税务、质量技监、食品药品、海关等政府部门在进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信用状况良好的相对方实施政策倾斜,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对方加大监管力度,范围涉及政府采购、公共财政资金项目招投标、优惠政策提供、扶持资金审批、评级评优、资质认定、公务员招聘等领域,促进了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平与效益。

促进信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底,上海已发展成为国内重要的信用服务市场和信用服务机构集聚地。上海经备案登记的信用服务机构达64家,业务范围涉及商业征信、资信评级、个人征信、信用管理等,其中,商业征信业务发展迅猛,其营业收入已连续四年超过资信评级业务。信用服务行业已发展为从业人员达1915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新兴现代服务业,成为上海市要加快发展的十大中介服务业之一。

 

营造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环境。上海自2004年开始,连续六年组织开展了市、区联动的“诚信活动月(周)”等集中性诚信主题活动,形成了诚信誓词、诚信歌、诚信LOGO等一批诚信宣传载体,陆续举办了沪港商贸和个人诚信法律论坛、信用国际高层论坛、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开幕式等,编写了《信用管理教程》、《个人信用服务指引》、《上海信用服务指南》等近10本资料。

2.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与基础

建设“诚信江苏”是江苏省委、省政府作出的 “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五大载体之一。2004年,江苏省政府召开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明确南京市和苏州市开展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05年起,江苏省政府连续五年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为50项重点工作之一。2007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召开诚信江苏建设工作会议,提出2010年和2020年的两个阶段性发展目标。

完善政府推动组织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扶持、资金引导、组织协调等作用,通过政务诚信的示范带动,促进诚信江苏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江苏全省建立完善了各级信用管理工作体系,省和13个省辖市都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了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出台了法规规划和政策,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组织行业、企业开展各类信用创建活动。

深入推进信用制度建设。2004年,出台《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493号)和《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4114号);2007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0714号),江苏省政府以第3738号省政府令发布了《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苏政办发〔20088号)。《江苏省信用征信管理条例》已被列入江苏省人大五年立法计划。

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一网三库”的发展计划。“诚信江苏”网站于20056月开通。江苏省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已与33个部门和5个省辖市实现数据交换,归集了100多万家企业、200多万家工商户、3万多家民非企业和社会团体的信用信息,在综合治税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在南京、苏州等城市试点。人民银行信贷信用基础数据库在银行信贷领域发挥良好作用。

稳步发展信用服务体系。目前江苏全省备案的信用征信和评级机构有18家。结合综合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等专项工作,引导各地、各部门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使用信用报告,重点扶持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

推动行业信用有序发展。完成中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任务。工商、税务、质监、海关、建设、药监、银行等部门和行业实施了对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价格诚信创建、劳动保障诚信创建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示范带动企业信用管理。2010年启动了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引入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咨询和辅导,引导企业强化内部信用管理和风险防范,突出提升经营能力和绩效,示范履行社会责任。

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组织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启动了“诚实守信在江苏,放心消费在江苏”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各地、各部门每年都开展了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诚信宣传活动。公众诚信意识不断提高,社会诚信氛围日益浓厚。

3.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与基础

建设“信用浙江”是浙江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八八战略”,实现“创新强省、创业富民”的重大战略举措。2002年,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正式提出了建设“信用浙江”的战略决策,八年来,浙江省在尊重国际惯例,符合市场规律,兼顾地区实际的前提下,政府推动与监督,市场规范运作,社会广泛参与,围绕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主体和法规、道德、监管三大建设,有步骤、有计划、分层次构建社会信用体系。2004年,温家宝总理在浙江考察期间要求加快“信用浙江”建设。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指示:“信用浙江”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个重要的系统工程。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努力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全国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完善政府推动组织体系。2002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信用浙江”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若干意见》,确定了“信用浙江”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工作目标。成立了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和协调“信用浙江”建设工作。2003年,11个省辖市及大部分县成立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中心,承担省区域范围内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发布任务,2007年更名为省信用中心。

建设公共联合征信平台。2002年,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和“信用浙江”网开通运行,成为全国率先开通数据量最大的省(市、区)企业信用数据库,截至20106月,入库企业数达到86.3万家,汇集了工商、税务、质量、环保等32个部门和系统的信用监管信息。2007年,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库以公安部门的人口综合管理系统和社保系统数据库为基础,以涉信人员为重点,逐步征集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公共事业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记录。截至20106月,个人信用信息覆盖全省4574万人,涉及公安、法院、教育等12个部门和系统。

积极推进信用法制建设。2005年,浙江省正式颁布实施政府规章《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194号令),确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征信内容,规范了信息分类和发布形式,建立了监督和责任机制,确保了企业信用建设工作有法可依,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法制基础。此后,还先后出台了《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办法》和《浙江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浙江省信用管理条例》已被浙江省人大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系统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7年,浙江省正式颁布实施的《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是浙江历史上第一个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五年规划。《规划》系统提出了“建设两大平台[]、培育三大主体[],构建五大体系[],推进十大任务[]”的地方社会信用体系架构,成为引领和指导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建立公共信用信息评价机制。200311月,浙江省制定的基准性评价指导体系和方法向社会公布,用以指导和规范信用评价市场。目前,全省86万家拥有信誉度综合提示信息可供社会查询。纪委、法院、公安、物价、劳动保障、海关等29个部门和系统在履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责时,使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

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扩大金融机构应用公共联合征信平台的范围,“信用浙江”网与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以及浙江银监局金融机构城域网互联互通。加强招投标领域的信用建设。率先在全国招投标领域使用由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向备案认定的信用服务机构开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在“信用浙江”网公布第三方信用报告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阿里巴巴贷款欠贷信息转载至“信用浙江”网发布,实现浙江省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和公共联合征信平台首度对接。完成了中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任务,在浙江省政府门户网建立了专栏,浙江省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以及杭州市、萧山区建立了项目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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