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价格保持总体稳定部分城市涨幅依然较大

    去年以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蔬菜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增加了城乡居民生活支出,成为影响价格总水平较快上升的主要因素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蔬菜生产和保供稳价工作,国务院先后发出《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扶持蔬菜生产发展,降低蔬菜流通成本,稳定蔬菜价格。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各项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去年10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鲜菜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31%高点后出现明显回落,其中12月份同比下降5.7%。今年春节期间,各地蔬菜市场供应充足,价格保持总体稳定。1、2月份鲜菜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分别为2%和6%,大幅低于过去五年同期14.7%和13.3%的水平。一些城市蔬菜价格明显低于去年同期,如太原、南京、天津2月份蔬菜价格比上年同期分别低11.5%、11%和7.8%。

    但受局部地区恶劣天气多发、时段性供求不平衡、流通环节偏多等因素影响,2月份仍有部分城市蔬菜价格涨幅较大。从环比看:石家庄(34.6%)、南京(33.1%)、兰州(30.5%)、济南(26%)、合肥(25.9%)涨幅远高于全国平均15.2%的水平;从同比看:成都(34.6%)、贵阳(32.6%)、兰州(30.7%)、重庆(30.6%)、福州(26.2%)涨幅大幅度高于全国平均6%的水平。

    当前,蔬菜生产和供应形势正向好的方向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贯彻落实国发[2010]26号和40号文件精神,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改善蔬菜流通设施条件,减少流通环节,落实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蔬菜产销的组织化程度,保持蔬菜价格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