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已连续四年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双下降

    经国家环境保护部核定,自2007年至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已连续四年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双下降。2007年至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3.44%、2.84%、9.8%、1.06%和3.5%、1.53%、5.03%、2.74%,年下降比例居全国前列。

    近年来,宁夏出台节能减排“十大铁律”和财政支持节能减排工作30条措施等文件,连续4年将污染减排列入自治区政府为民办理的10件环保实事,安排“以奖代补”资金超过5000万元,减排工作取得骄人成绩:共安排污染减排重点工程249项,实际完成278项。全区所有100兆瓦以上现役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全部建成投运,所有新建火电机组实现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全区脱硫机组装机达9484兆瓦,占全区火电总装机的91.3%,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全区7家造纸企业全部建成碱回收设施和废水深度治理工程,造纸废水治理走在了西北地区前列。全区19个县级城市全部建设污水处理厂,5个地级市均建设中水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1.2%,比2005年提高了24个百分点,成为西北地区第一个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省区。全区共关停小火电机组74万千瓦、马铃薯淀粉企业1900余家、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废纸造纸企业60余家,还关停小炼油企业43家。淘汰了铁合金7万吨、电石12.39万吨、烧碱2.5万吨、炼铁57万吨、炼焦40万吨、水泥270万吨等落后产能。对100家国控、100家区控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对18家重点企业同步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形成了国家、自治区和地级市“三级”监控网络。实施“绿色电力调度”,优先安排脱硫设施投运率高、脱硫效率高、污染物排放水平低的机组上网发电。在全国率先建立并实施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进度警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