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借壳上市条件 拓宽重组融资渠道

 8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明确规定了企业借壳上市的标准,尤其对涉及内幕交易频发地带要进行严格规范。

 根据该决定,对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这一要求已经与首次公开发行的标准接近。

 该决定内容还显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并购重组与配套资金募集可以同不操作,实现一次受理,一次核准。

 对此,据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有利于减少并购重组审核环节,有利于提高并购重组的市场效率。

 该负责人还称,新办法的修订也旨在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兼并重组效率。

 实际上,早在7月7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在全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表示,今后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涉嫌内幕交易的,证监会将不受理或暂停受理其兼并重组申请。

 庄心一透露,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证监会正在研究分通道进行审核。具体而言,就是证监会将对评级良好的并购重组申请简化审批程序,而评级较差的申请将被审慎考核。

 在这一环境下,6月28日,广宇发展发布公告称,由于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房企并购重组被暂停,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而公司去年6月发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已过,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方案相关决议自动失效。

 而同时,7月8日,国美电器也公布了对*ST三联的重组方案,此举意味着在*ST三联恢复上市的前提下,国美将注入旗下相关资产或者卖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