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监管:风险与效率如何平衡?
近年来,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许多游离于商业银行之外的融资手段也开始涌现,特别是经由各种理财产品所进行的“信贷融资”,将大量的银行信贷业务转移到表外,从而脱离了应有的监管。在全球金融危机尚未走出谷底,中国国内金融监管仍面临严峻挑战的大背景下,不少人提出,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与“影子银行”体系的过度发展不无关系,中国应高度重视对这些“影子银行”机构或产品的监管。
针对这一现象,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金融大家谈”专栏采访时表示,如果以比较宽泛的口径来界定,以各种理财产品为代表的非银行信贷融资,也可以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应有效平衡金融创新风险与效率的关系。
曾刚向《经济参考报》“金融大家谈”栏目介绍说,从有据可查的文献看,“影子银行”概念在2007年由美国市场人士最早提出,用于指代那些有银行之实但却无银行之名的种类繁杂的非银行机构。这一概念出现后,被广泛地引用。到目前为止,国内外都比较认同的界定是,“影子银行”又称“平行银行系统(parallel banking system )”或“准银行体系”,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平行,除了吸收存款,几乎所有的银行业务都经营,具有和商业银行类似的融资贷款中介功能,却没有受到银行监管同等的硬性约束,游离于货币当局的传统货币政策监管之外。
据了解,“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最大的不同在于其资金的来源。“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并不是储蓄存款,而是各种形式的投资理财工具,是没有最后贷款人保证的短期融资,如证券化产品、结构产品、银行间隔夜拆借、商业票据、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逆回购协议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资金来源的特殊性直接决定了“影子银行”的几个基本特征:第一,资金来源受市场流动性影响较大;第二,由于其负债不是存款,不受针对存款货币机构的严格监管;第三,由于其受监管较少,杠杆率较高。
“这意味着‘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可能要远大于商业银行,适度的监管无疑是必要的。”曾刚对《经济参考报》“金融大家谈”栏目说,“但我们也应看到,‘影子银行’是伴随金融创新、满足市场需求而出现的,对其监管应有合理的限度与边界。”曾刚进一步分析认为,一方面,“影子银行”的发展根源于市场的需求。在市场主体存在丰富的金融需求,但原有的商业银行体系由于成本的原因难以满足这些市场需求时(不管这种成本是源于更高的管理成本、风险成本还是监管成本),“影子银行”体系通过创新的工具设计和风险分散安排,使原先不能完成的融资成为可能,进而扩大了金融体系的效率边界及其所服务的群体。从这个意义上讲,“影子银行”是推动金融发展的积极力量。但另一方面,由于游离于正规监管框架之外,许多关键的风险没能得到有效的管控,以至于造成了金融风险的积聚和暴露。
“显然,强化监管是一个方向。但这种监管应强化到何种程度?在风险与效率之间,究竟应当如何取舍?”曾刚告诉《经济参考报》“金融大家谈”栏目,“美国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给了我们一个比较好的借鉴。”在这个代表金融危机后美国银行监管强化方向的法案中,对于本欲施以严格监管的“影子银行”体系,只是从提高透明度、严格机构注册、计提准备金、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限制银行自营交易和确定中央交易对手等方面,提出了监管要求,而并非全盘否定。客观地说,该法案的立法精神,首先肯定了以“影子银行”体系发展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然后才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的监管缺陷进行完善和调整。
曾刚认为,这对中国的最大启示是,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应避免矫枉过正,避免造成比较严重的金融压抑。若对“影子银行”过度监管,比如将“影子银行”转入到正规银行体系,那么可能出现的情景是,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得到了维护,货币政策的效力也得到了落实,但很多正常的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原本的融资失衡的状况会进一步恶化,宏观经济的风险反倒会隐然增加。
曾刚表示,对中国来说,“影子银行”的发展(或者说以“影子银行”为代表的金融创新体系)还处于很初级的阶段,其所反映出的问题,更多的不是风险的过度积累,而是规模过小和创新的不足。“我们应以一种更开放和更市场化的眼光,来看‘影子银行’在中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