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质押贷款”不得搭售保险捆绑销售“贷款”
消费者在用保单质押贷款时,银行不得硬性搭售保险产品。保监会昨日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对合作银行的这一行为应及时制止,禁止“投保”与“贷款”捆绑销售。
据了解,近期部分商业银行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并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要求保险公司配合其做好质押保单所载事项的验审及质押保单权益的转让等工作。然而,在银行放贷时要求客户先购买保险,然后将保单质押到银行,或者用取得贷款的一定比例购买保险,再到银行进行质押。
保监会28日发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合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严格确保商业银行在代理销售保险时尊重客户投保意愿,对代理银行强迫或变相强迫客户购买保险的行为应及时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