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3 10:33:38
文章来源:
中国市场秩序网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地除了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制作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开展街头咨询等方式进行宣传外,以下地区还计划开展好下列主要和有特色的活动。
1、北京市要举办“2009购物季”和岗位
服务技能汇演活动。
2、天津市要开展窗口单位
服务标兵、
服务形象大使评选表彰和行业
培训等活动。
3、河北省要召开
新闻发布会,举办专题讲座,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
4、黑龙江省要开展大型巡展、主题签名和企业座谈会等活动。
5、陕西省要召开
新闻发布会,举办知识问答、演讲比赛和
论坛等活动。
6、山东省要联合召开
新闻发布会,开展广场宣传、整治商业欺诈等活动。
7、湖南省要举办
商务领域
信用知识
培训班,开展
信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
8、甘肃省要举办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诚信兴商”座谈会,召开
新闻发布会等活动。
9、福建首要组织媒体进行宣传,
商务部门将会同工商、税务、卫生、价格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曝光违法案例等活动。
10、广西
自治区要开展大型图片展、制作电视专题片等活动。
11、海南省要举办专题文艺晚会,通过
新闻媒体发布消费警示。
12、新疆
自治区要召开流通企业座谈会、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活动。
13、青海省要召开第二届诚信奖评选、“西部
信用高峰
论坛”、
信用建设成果等活动。
14、宁夏回族
自治区要结合家电下乡
工作,举办家电产品质量展示会。
15、新疆
建设兵团要发布兵团
商务领域
信用信息收集
管理系统管理办法、举行诚信经营自律承诺活动,同时举办
信用体
系统培训班。
16、大连市要举办“
信用大连”
论坛、开展
信用销售下乡活动。
17、青岛市要召开部门企业处理国际贸易纠纷座谈会和
培训班。
18、厦门市要结合第十三届“九·八”投洽会将诚信
工作的宣传、实施贯穿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