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清复明胶囊、白马寺痛消贴等广告违法

视清复明胶囊、白马寺痛消贴等广告违法
2011-01-31 09:29:19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6日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警示公告。
  一、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视清复明胶囊”,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60308,其功能主治为:“滋补肝肾,养阴生津,清肝明目。用于青光眼,初中、期白内障及肝肾阴虚引起的羞明畏光、视线模糊等病”。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近期多次在市大众媒介潜江电视2台发布违法广告。
  二、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益脑复健胶囊(迈道通)”,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2021394,其功能主治为:“活血化瘀,祛风通络。用于急性、缺血性中风及风痰瘀血、痹阻经络所致的口眼歪斜、半身不遂、舌塞语涩等症”。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近期多次在市大众媒介潜江电视1台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该产品“专药专治,特效药”。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上海太昊生物科技(周口)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马寺痛消贴”,注册号为:豫周食药监械(准)字2006第1260013号(更),该医疗器械近期多次在市大众媒介潜江电视1台发布违法广告,在广告中利用患者形象为产品功效做宣传,绝大化夸大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另外,药监部门还发现河南济茂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0定喘”和河南四方药业(集团)四方绿源公司生产的“日本骨头帮”为普通食品,均为非药品,近期在市潜江电视1台、潜江电视2台大肆宣传产品的治疗功效,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误导和欺骗广大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药监部门已将上述部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请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
【字体:大 中 小 】 【推荐给朋友】 【打印】